台灣自8月1日起屋頂光電將邁入新階段,新建、增建或改建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建物應強制設置太陽能板。不過新制上路前夕,外界最關心的包括哪些建築適用、颱風是否安全、房價是否受影響,以及後續維護誰負責。《RECCESSARY》整理政策要點與各界看法,帶您一次掌握屋頂光電新制。
位於紐西蘭北島的陽光小鎮吉斯伯恩(Gisborne),日照條件極佳,電力卻不靠太陽能,甚至面臨風災時停電、電費高昂的問題。2023年,颶風嘉布瑞爾(Gabrielle)讓吉斯伯恩電力中斷長達近10天,而吉斯伯恩的電價高居全紐西蘭第五名。
經濟部能源署今(2026)年初公告「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鼓勵既有光電案場換新高效光電板。經濟部能源署說明,估算滿12年、13年以上的案場就滿足報酬效益,若回推15年前的案場,全數汰舊換新後至2030年,將最多貢獻500MW的裝置量。
過去十多年,美國屋頂太陽能之所以能高速擴張,核心推力來自聯邦政府的補貼機制:只要屋主自掏腰包購買並安裝系統,就可享有 30% 的聯邦所得稅抵免。 然而,隨著川普政府稅改讓這項補貼在 2025 年底正式到期、且不再適用於新的安裝案,支撐產業成長的關鍵誘因瞬間消失,也讓原本就承受高利率與州級補助縮水壓力的住宅太陽能市場,迅速踩下煞車。
經濟部表示,原定2026年底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的目標無法達成。經濟部長龔明鑫說明,受到光電「環評三法」修法影響,地面光電受到縮限,20%目標被迫往後延。接下來將優先推動屋頂光電,今(2026)年也會有新的機組供電上線,絕對不會缺電。
屋頂光電無須額外土地,在地面型光電開發受阻的情況下,成為台灣推動光電的重要主力。根據經濟部資料,截至2025年底,國內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約15.47GW,其中屋頂型光電達 9.9GW,占比超過一半。 為進一步擴大建築的光電潛力,內政部除透過法規要求增設屋頂光電,也鼓勵設置立面型太陽光電,未來研議將所發電力優先供應公共設施或家戶使用,並評估「光電換碳權」等獎勵誘因。
今周刊編按:總統府22日舉行氣候變遷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總統賴清德強調在淨零目標下,政府會持續積極推動再生能源,促進能源去碳化,讓「綠電極大化」。 針對再生能源布局,經濟部表示,2026年第1季將盤點未來所需要的離岸風場,希望下半年完成離岸風電3-3選商作業,並開始進行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 光電部分則會擴大家戶屋頂光電,估今年增加200MW,針對大型新建物(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強制設置屋頂光電,預計8月1日起實施;小水力、地熱部分也都持續推動。
攸關屋頂光電設置義務的重要規定,內政部已於2025年底正式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未來新建建築物面積達300坪以上,須設置屋頂太陽光電。不過,確切上路時間卻尚未拍板,導致形式上規定雖已公告,實務上仍難以啟動。
內政部去年十二月拍板「屋頂光電子法」,規定未來新建物面積達300坪以上,應設屋頂光電。在提升災害韌性、急需再生能源的雙重引擎下,專家呼籲從城市拓展綠能,讓「光電建築」成為下一波再生能源趨勢,才能紓解國內的綠能困局。
隨氣候變遷與用電需求攀升,電力供應來源穩定尤為關鍵。哥倫比亞推行「能源社區」計畫,與地方居民、NGO 與政府機關攜手合作,結合太陽能與儲能系統,為離網地區打造電力設施並推動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