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去常因商業機密理由未公開能源銷售數據,未來台電將有義務以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用電資訊;此外,用電大戶必須自備發電及儲能設備,降低企業對電網的依賴。學者則強調,若要以資訊揭露推動節能,更關鍵的是企業節電率、綠能使用率的公開。
2026年開始,歐洲的數位產品護照要求在歐洲販售的產品揭露整個「產品生命週期」的資訊,對消費者而言,提高了「知情權」與「選擇權」。原意是為了方便資源管理、便利回收、減少浪費,促進循環經濟。然而對於執行業主來說,可能面臨供應鏈數據收集與管理、營運成本增加、商業機密洩漏與標準化等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