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再延2年 陳建仁:搭經部方案最高可省5000
行政院今(30)日召開院會討論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並獲拍板通過。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陳建仁表示此措施實施至今,既節省民眾電費支出,又有效地創造節電效益,促進節能減碳,對社會經濟有相當正面的效益。
陳建仁表示,這次的修正,將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的優惠再延長兩年,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朝綠色消費目標邁進。他提醒,財政部本項退稅加上經濟部今年推出的汰舊換新補助3000元,民眾最多可領到5000元,既環保又省錢。
10年以上老冰箱、冷氣等多達835萬台 退稅每年可節電3.69億度
根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的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說明,財政部統計,截至2023年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估每年可節電3.69億度(相當電費10.5億元)、抑低二氧化碳18.8萬公噸,同時達成節電、抑低碳排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等效果。
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的能源效率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只要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新2000元,此次修正將實施期間繼續延長2年至2025年6月14日截止。
財政部說明,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的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2021年6月14日;在2021年5月26日則修正展延至112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也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以及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另外,經濟部先前於2月開始推動「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只要民眾將住家冷氣、冰箱「汰舊換新」為能效1級產品後,每台新機將可獲3000元補助,直到經費用罄截止,民眾可透過網站申請該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