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對象包括電子業、鋼鐵業、紡織業及水泥業等約1700家企業,至於用水大戶是哪些企業,草案中未要求公布大戶名冊,水利署也認為由於用水量不斷變動,目前不打算公開。水利署表示,第一年耗水費收入上看10億元以上,將專款專用於乾旱時期的水量移用補償、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推動節約用水。
用水超過9000度者每度3元 豐水期不計費
為鼓勵業者節水,經濟部早在2016年修《水利法》時便納入耗水費的概念,盼透過費用的徵收,敦促用水大戶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經與業界溝通後,經濟部終於在去年底(2021年12月30日)正式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規劃於今(2022)年7月1日實施。
草案明定,耗水費計徵期間只針對枯水期,也就是每年11月至隔年4月,豐水期目前不會計徵。徵收對象則是針對枯水期每月地面水及地下水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
若使用自來水或地面水,超過9000度的部分費率為每度徵收3元,但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則減為1元。
水利署表示,採取與同行業標準相比的做法,是為了強化產業節水效果;在草案公告後,水利署也會持續與各用水大戶的產業公協會研議節水標準。另外,因地下水目前沒有收費,為避免用水大戶改取用地下水替代自來水,草案規定,總用水超過9000度的徵收對象,若於計徵期間取用地下水,不論用多少,每度一律徵收3元。
前三年減半徵收 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可減徵
草案規定,耗水費每年徵收一次。耗水費收入將專用於乾旱時期的水量移用補償分擔、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
水利署說明,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狀況,為避免造成耗水費成本轉嫁消費者,同時也給予用水大戶調整用水、安裝節水設備的緩衝時間,耗水費規劃於2022年7月1日實施,但豐水期不收費,實際收費由當年度11月枯水期起算。
為使用水大戶加強節約力道,草案規定,若每年使用再生水、海淡水總計達6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或是投資水資源開發、節水設備者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
為了降低產業衝擊,經濟部在草案中訂下配套措施,在開徵前三年(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之緩衝期;此外,考量部分產業採2年、3年以上長期訂單模式,若業者當年淨利為零或負值,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
電子、鋼鐵等1700家業者受影響 預估首年10億入庫
水利署初步統計,約有1700家廠商為開徵對象,主要為電子業、鋼鐵業、紡織業及水泥業等業別,但各家業者的用水量不斷變動,不便公開用水大戶的名單與排名。
水利署強調,社會各界對開徵耗水費已有共識,但耗水費不是為徵而徵,而是以節水為最大目的,除鼓勵產業用水回收再利用之外,枯水期更要提升節水率、降低用水。
耗水費上路第一年將有10億元以上的耗水費收入,但實際節水成效為何,水利署表示,這還是仰賴各個業者的節水措施和推動狀況,目前無法精準估算可以省下多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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