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如果對自己的身體不能做主,怎麼能說她有自由呢?
問題什麼是身體?肚子裡的胎兒算身體的一部分,還是獨立的生命?
「我在流動遊樂園做售票員,很糟糕被開除了,更糟糕的是,我懷孕了。我才二十三歲已經三度懷孕。前兩次生下的孩子送人領養⋯⋯。」諾瑪(Norma McCorvey)在達拉斯的披薩店,向年輕的律師莎拉.韋丁頓(Sarah Weddington)和琳達.科菲(Linda Coffey)吐苦水,「我想墮胎,跟警察說我被黑人強暴,但沒有報案紀錄、醫院驗傷單,這招不管用。」
「你可以去加州,共和黨雷根州長的加州墮胎最自由!」琳達說。
「我沒有錢付墮胎費,連買車票去加州的錢也沒有。」諾瑪說。
「我們要打憲法官司,告德州墮胎法侵害你的自由。」莎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