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十四年來醫療院所掛號費的收費機制上限,一夕間喊卡,全面解除價格管制!
三月四日,衛福部以一紙公文,公告隔日起廢止推行長達十四年的「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取消掛號費用調整備查制度的「緊箍咒」,讓各醫療院所可依成本自由調整掛號費用,全台各地卻爆出不少掛號費及醫療亂象。
新北某內科診所反映,兩年來固定看診的高齡病患聽聞診所掛號費調漲後,決定捨近求遠,改去可享有榮民優惠的榮總大醫院,也不願就近看診……;雙北地區近期也接連爆出有診所推出各種掛號費組合餐:病患若多繳一百元的急診掛號費,就能享有「快速通關」,插隊優先看病,或鼓勵病患加價購買自費藥,這樣能多領三天藥,省下次回診掛號費,將本該平等對待的醫療變「課金服務」。
反映成本 醫界贊同解除管制
政策改變背後,得先了解衛生署(衛福部前身)二○一○年提出掛號費參考範圍的規範緣起。當時衛生署解釋,醫療院所收取掛號費屬行政管理費用,是由醫療機構依其成本自行訂定收費標準,並不受《醫療法》規範。
當掛號費不受法律約束,無論中央或地方衛生單位都難以介入,變成各醫療院所賺取額外收入的後門,院所以「排程費」、「轉床費」、「指定醫師費」巧立各類掛號費及行政費的亂象頻傳,更一度爆出相同等級院所的掛號費卻有三百元價差。
這讓衛生署在一○年定調,醫療院所不可輕易調整掛號費,徒增民眾醫療成本,並透過公式及當年物價水準推算出掛號費參考範圍,規定門診掛號費為○至一五○元、急診掛號費為○至三百元;若院所因成本考量須調漲掛號費到超過範圍時,要向地方衛生局申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