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云歆昨(14)日在臉書上指控,許傑輝在2013年指導舞蹈劇《臺灣舞孃》時對她性騷擾,黃云歆因為表演,穿著森巴舞服裝,上半身只有胸罩,許傑輝卻拿著巧克力對她的乳溝比劃:「妳可以夾的住嗎?」
不只如此,黃云歆更控訴,許傑輝指出「妳的問題就是妳不夠性感」,接著翻出手機裡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是女生用嘴巴把自己衣角咬起來,頭上仰,露出肚子和一半胸部,許傑輝說:「妳覺得她是在吸氣還是在吐氣?我覺得是吸氣,因為妳看,這張照片沒有拍到下半身,下面應該是她男友,她正在享受。」言辭之間讓她非常不舒服。
後來許傑輝更還要求黃云歆交「性感作業」,準備激凸襯衫、馬甲、內衣和丁字褲等衣服給他看,還說:「我知道妳是學戲劇的,所以我才跟妳講這個,因為妳聽得懂,其他人我就不會講。」幸好被藝人小嫻機警發現,前來搭救,「她很機警的找了理由,問我我的行動電源在哪?她找不到,可不可以直接拿給她?我快步跟她走到置物櫃休息區」。
對此,許傑輝回應,「如果真的造成有人的不舒服與困擾,他誠懇道歉,也請他們可以循正常法律途徑提告,或許會還他們公道」;他稍早前並在臉書宣布,「本人即日起退出演藝事業,停止所有公開活動,深自反省,誠心道歉」。
對此,黃帝穎則提到,關於追訴期,性騷擾防治法的刑事告訴(半年)、申訴(一年)或是民事侵權(二年),因此許傑輝要十年前的被害人提告,均已逾追訴期,許應該也是算準了,就算道歉、承認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有事。
所以許傑輝說「當年跟團員講的那些話或許太直白、嘴賤」,概略地坦承犯行,但許應算準追訴期已過,不擔心真的被提告追究法律責任。
至於許辯稱沒有「雜念」,與其他公眾人物辯稱喝醉、斷片(朱學恆)、忘記(朱凱翔)等說詞一樣,這種辯詞只有行為人自己知道,可以主觀說法降低自己加害行為的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