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2024年7月1日生效
近年露營活動人數增加,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污水未經處理就排放至水體,環保署3月預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草案,規定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規範對象為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預計2024年7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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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水保處科長李美慧說明,露營場可能的水污染來源有廁所排泄物、浴室盥洗用水、洗手台洗滌水等,污水性質類似生活污水,以有機物、營養鹽、化學物質、油脂、致病菌等污染物為主。露營場多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常只設置化糞池處理廁所污水,其餘污水大多沒有處理過,就逕行排放至鄰近水體。
李美慧表示,草案將未妥善收集、未設置足夠量能或未妥善操作維護污水處理設施等情形,增列為《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範的「足使水污染行為」,若違反將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並通知限期改善,得按次處罰。
露營業者吐苦水 盼下修污水處理量標準
為避免特定日期或連假的高峰污水量造成水體負荷突增,草案要求污水處理設施以每日最大污水量計算,污水處理量標準為每人每日0.2立方公尺,乘以露營場最大服務人數。不少業者認為標準太高,大吐苦水。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助理研究員李宛庭認為,不是所有露營場都時常客滿,希望考量實際營運狀況,以經常性來客數計算污水量。中華民國露營休閒車協會理事長郭冠雄表示,以實務經驗衡量,希望將標準下修至每人每日0.1立方公尺。
草案規定,污水處理量標準為每人每日0.2立方公尺乘以最大服務人數。圖片來源:擷取自簡報
郭冠雄坦言,露營場合法化門檻高,建管法規、水保法規、污水排放各項目皆需數十萬不等的大筆經費,經營的老農與原民已因此卻步,加上疫情解封後民眾出國,國內露營榮景不再,申請合法化後無法回本。
李美慧則說,0.2立方公尺是參考國外露營場污水產生量,已低於一般餐廳規定的0.25立方公尺,後續會再討論是否考量營運狀況下修。
中華民國露營休閒車協會理事長郭冠雄於協商會議中大吐苦水。攝影:劉庭莉
還有業者提出希望分流處理,南投露營協會總幹事林玉麟表示,洗手台等生活雜排水與廁所糞水要集中處理,污水處理設施量體大,不僅費用過高,也受限於地形難以建置。對此環保署水保處長顏旭明回應,草案目的僅是確保污水能夠妥善收集,不會強制規範統一收集。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