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的生活只有兩件事,不是在喝酒,就是在買酒的路上。我在山區務農,距離最近的便利商店路程要兩小時,但癮頭一來,還是忍不住往山下衝,像著了魔似的。」40多歲的重度酒癮患者張小姐,淡淡地述說自高中以來,長達25年的飲酒日常。
她曾經沒日沒夜地喝酒,每天至少乾掉一大罐威士忌、高粱,喝到腦部出狀況,直到兩年前痛下決心戒酒,才重新找回人生。在台灣,約有70萬名酒癮者,但像張小姐一樣願意尋求治療者少之又少,多數選擇封閉在家,自我傷害,更嚴重的是失去控制能力,出門肇事傷人。
近年修法提高酒駕刑責,使得酒駕取締件數顯著下滑,但累犯仍維持近四成,須導入酒癮治療才能斷根。(圖/取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酒駕者近4成是累犯
翻開交通部、警政署最新統計,全台2022年前10月酒駕取締件數近4萬4千件、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30人。其實近年在「酒駕零容忍」的社會氛圍下,國內不斷修法加重酒駕刑責,8年來酒駕件數和事故死亡人數,下降近50%。
但值得關注的是,從交通部統計來看, 酒駕累犯情形並未減少,仍維持近4成比率,多個醫學研究更顯示,累犯當中,7成有酒癮問題,導致再犯率高,顯然單靠法律遏阻效果有限,這是台灣要有效解決酒駕的第一個困境。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黃名琪直言,酒癮是一種腦部疾病,個案沒有能力看到後果,進而去控制現在的行為。國內外研究確實顯示,酒駕累犯高比例有酒癮問題,到了3犯、4犯以上,酒癮個案比率甚至超過9成,他們明知會被罰、被關,腦部機轉還是無法控制行為,「重罰他是沒用的,罰完仍可能再犯。」
為了讓酒癮者能徹底「斷根」,台北地檢署和北市聯醫松德院區2016年啟動合作計畫,結合司法和醫療處遇,建立檢察官給予酒駕者緩起訴處分,轉介醫院戒癮治療機制。黃名琪追蹤超過六百名個案發現,治療結束後一年,緩起訴個案再犯率約五%,未完成治療者再犯率超過10%,從未接受治療者則有20到30%再犯率,代表醫療介入對於降低酒駕確有效果。
只是,推動6年多來,轉介人數始終不多,地檢署每年酒駕緩起訴約一萬到兩萬人,附帶命令酒精戒癮治療卻只有數十人到兩百多人不等。就連打先鋒的北市聯醫松德院區,每月也頂多收到10名緩起訴轉介個案,更遑論在其他縣市,幾乎難以推展。
累犯緩起訴 「不符正義」?
在判刑或給予治療的抉擇下,現行法規和實務面的「兩難」,成了第二個困境。
「執行上最大的困難是,地檢署可以不理我們,檢察官不發球,醫療端就無法接球。」黃名琪直言,即使拿出數據證明,檢方普遍仍對戒酒治療的效果存疑,加上緩起訴就得「積案」,多少會造成行政負擔,導致檢察官轉介意願多半不高。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成癮醫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鄭婉汝則點出,緩起訴酒癮個案被強迫來治療,通常不太配合。不過,比起以往酒測只能驗出24小時內飲酒,現在新的CDT(缺醣型運鐵蛋白)檢驗,可測得一個月到三個月內的飲酒情形,法院應比照第一、二級毒品緩起訴,要求定期提供檢驗報告,「有強制性,病人才會乖乖配合,否則就算醫院驗出個案喝酒,也沒有約束力。」
醫療端期待檢方擔任「發球者」,積極轉介個案,然而實務上,檢方卻面臨制度設計的矛盾與兩難。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拋出疑問,一個酒駕犯累積3犯、4犯,理論上應重判,卻因被推定有酒癮,反而緩起訴他,不用處罰,只需治療,「愈重的判愈輕,這樣真的好嗎?」
林達分析,喝酒本身並不違法,司法的目標是禁止喝酒開車;但醫療的目標是解決個案的喝酒問題,而非開車問題,雙方目的本來就不同。站在司法角度,喝酒無罪,但喝了酒又開車,就該接受處罰,他贊成透過司法強制力讓酒癮者接受治療,不過與此同時,該處罰的開車行為仍要受到制裁。
「關鍵就在現行《刑法》手段呆板,為了鼓勵酒癮者治療,只能用緩起訴來交換,放棄刑責的追訴,才會出現這種『不太正義』的情況。」林達觀察,德、美或日本等國家,都發展出多元的法院命令,在判處有期徒刑之外,另外搭配保安處分,像是規定刑前或刑後,還須接受一定時間的戒癮治療。
回到《刑法》條文,現行第八十九條雖針對酗酒犯罪者訂出「禁戒」的保安處分,但條文定義不明,包含禁戒機構、治療方式和收費都沒規範,實務上很難執行。林達認為,應好好檢討修法,若只有現行的緩起訴手段,會讓檢察官轉介個案時有所顧慮,很難全面推展開來。
酒癮治療經費與資源不足
此外,經緩起訴轉介的酒癮患者,治療全須自費,但即使自願就醫,政府對戒酒癮投入的補助經費和資源也不足,是第三個困境。
衛福部每年補助酒癮個案門診、藥費、住院等預算僅編列6百萬元,2021年起增至1千7百萬元,每人申請上限4萬元,以鄭婉汝的治療經驗來看,「經費還是不太夠,大概半年就用完了。」
協助過眾多患者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個管師林心婕試算,個案若只看門診,且每周規律回診,取藥費中間值,1年約要6.5萬元,再加上兩周一次心理治療,1年約3.75萬元,加總就超過10萬元。若情況嚴重到須住院治療,單日就要花上2千至4千元,是筆不小的開銷。
通常院方會建議酒癮者,至少進行6個月到一年療程,狀況會較穩定。林心婕觀察,現行四萬元補助,個案經常不到半年就用完,後續得全部自費,多少會降低患者的治療意願,中斷後又回去喝酒,一直反覆循環。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長諶立中坦言,相較反毒、禁菸,酒癮問題沒有太多人關切,政策很難形成討論。他2015年上任後,逐年推展酒癮治療,但經費很難爭取,只能想辦法從別的預算挪過來,2022年編列1千7百萬元,實際執行近3千萬元,服務3千多名酒癮者,代表治療需求遠大於預算規模。
諶立中認為,要爭取一筆龐大經費投入酒癮治療,應立法推動「酒捐」,不過這涉及酒商利益,且社會反彈力量很大。衛福部只能先做好準備工作,逐步培養酒癮戒治專業人力,盤點有意願投入的醫院,等待推動時機。
台灣每年國產和進口酒類總量多達7億公升,對於酒捐的必要性,黃名琪也深有同感。她直言,菸害和毒害防制都有大筆經費,唯獨酒害沒有,酒精造成那麼多社會問題,酒商賺錢同時,理應承擔社會責任。若能推動「酒害防制法」,可比照菸捐模式,每次買酒就會有部分捐款,用於酒癮治療和酒害防制,唯有透過法律制定,才能規範酒精販售、廣告宣傳等,同時挹注相關經費,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法務部一九年就定調,將酒駕防制重點放在「刑事重罰」和「醫療介入」兩大方向,但除了不斷修法加高刑責,在酒癮戒治上,跨部會能否有更細緻的合作與配套,經費是否到位,僵化的法條能否修正,都是影響執行成效的關鍵。政府單位不應等到重大社會憾事發生,才痛定思痛急補破網,現在就該著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