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不分重量全面回收 處理量能只到2030年
環保署現行規定「單只電芯小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應回收,隨著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發展,有業者開始使用大於1公斤電芯之二次鋰電池。今年3月初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擴大列管範圍,將所有二次鋰電池公告為應回收項目,預計明(2024)年1月上路。公告修正後,製造或輸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之二次鋰電池業者或裝置於電動運具等業者,均應登記為責任業者,辦理申報及繳納回收清處理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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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日辦理草案說明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強調,現行的「1公斤以下」範圍已涵蓋市售多數電動車電池,目前國內共有六家處理業者,若加上數家申請中的業者,每年最多可處理1萬346公噸的二次鋰電池。推估國內電動車與儲能系統二次鋰電池報廢量,2030年將突破每年萬噸以上(1公斤以上約占2.5%),預計現行量能可處理到2029年。
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表示,會持續鼓勵產業擴充處理量能,希望二次鋰電池可以參與產業供應鏈,滿足未來國內的需要。
環保署預估國內電動車與儲能系統二次鋰電池報廢量,在2030年突破萬噸。圖片來源:環保署簡報
儲能模組電池需精密拆解 環保署:不會由後端處理
電動車廠商特斯拉代表發言提醒,儲能系統的電池與系統具高度整合性,且通常封存在大型機櫃內,動輒數十公噸,相關維修或退役拆解都要由原廠技術人員高精密處理,否則會有安全疑慮。處理方式也不同於吸塵器電池等消費型性電子產品,恐怕很難一視同仁,且收費問題也不好計算認定,環保署應評估將儲能系統電池納入事業廢棄物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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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基管會第六組組長曹芝寧解釋,若業者的一體組裝型電池無法拆解,會依組裝型電池標準向責任業者收費。但電池回收最終就是要取電芯再利用,廢棄時確實需要由專業技術人員拆解出來,才可以進入回收體系,不會讓後端回收商自行拆解。目前家電回收也會在家電處理廠初步拆解,剩下電池芯才會進到電池處理廠。
讓稀有金屬留下來循環 環團建議:加強產品標示與規格統一
王嶽斌表示,各界都希望二次鋰電池可以參與產業供應鏈,環保署也樂觀其成。目前有提供研究創新經費供申請,鼓勵產業擴充量能。盼提純技術可以與時俱進,讓稀有金屬元素留在台灣,在島內充分循環利用,有助邁向淨零。
長期關注資源回收政策的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也肯定這次修法,認為未來回收量能擴充可以滿足需求。
謝和霖表示,以往鋰電池處理都要往國外送,納管以後可以開發國內的處理技術,建立處理體系,可以用政策引導業者再設計產品時考量最終回收方式,如協調統一規格。讓產源跟處理端連結、或是建立新的體系。此外,鋰電池還涉及很多不同金屬元素,各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未來的產品必須加強標示規範。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