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當「團主」! 綠電夯團購 供應鏈上下游、同業最易成團
打破傳統一對一的購電模式,讓企業購電的籌碼及可行性都大幅提升,負責綠電交易的經濟部標檢局上月推出「再生能源綠市集」方案,整合條件相近的企業,以團購方式協助媒合發、售電業者。
標準檢驗局第六組組長黃志文說明,綠市集初步會先安排購電條件較佳的企業與發、售電業接洽,採「三賣家對一買家」的模式媒合,等同於提供企業三個採購綠電的選項。第二階段才會進入真正的團購,集合願付價格較低但接近市場成交價的企業,採團購方式協助企業跟電廠洽談,「採購量大的話,才有機會跟電廠談到較好的價格。」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再生能源綠市集」登場,未來有望媒合企業以團購方式與電廠簽訂購電合約。圖片來源:標檢局提供
同時,標檢局推出單一電號多用戶2.0版本的「綠色租賃方案」,讓商辦大樓的房東也可以「團購」綠電,由房東擔任團購主,整合房客的綠電需求,直接與發售電業買電,再依照參與團購的「房客」實際用電來分配綠電憑證。
透過商辦大樓內企業的「垂直整合」,盼提高綠電使用率,黃志文表示,若持續照此模式推動,預計未來新蓋的商辦大樓也會朝向「綠色大樓」發展。「以前是租房附傢俱,以後是租房附綠電。」
除了透過政府管道媒合,企業想要自行團購買綠電,又可能朝什麼模式發展?事實上,早在國內再生能源憑證「T-REC」於2017年5月正式發出後,首批購電買家就曾出現類似團購的「集團式收購」。當時,遠東集團直接與工研院六甲院區預購一整年的綠電,每個月新發出的綠電憑證,則由憑證中心自動分派至集團旗下九家公司。
黃志文進一步分析,未來的綠電團購戶有可能分為兩種,一是供應鏈的上、中、下游廠商直接打包組團,另一則是同產業的公司集結團購,如此一來,還能提高企業整體信評與融資可行性。
風電成首選 團購合約眉角多 中小企業用戶仍面臨信評挑戰
在台灣,目前以離岸風電為企業最愛「組團」購買的再生能源類型。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長黃台芬解釋,離岸風電規模大,單一家公司難以買下所有綠電,加上目前進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階段,開發商很可能會提出「0元」價格爭取開發,顯示未來的離岸風電「目標不是台電而是企業用戶」,離岸風電案場現身團購的機率也大大增加。
離岸風電的發電規模可觀,因此較容易吸引企業組團前來購電,不過中小企業若也想靠團購買到風電,恐怕還將面臨信評不足的難題。資料照。攝影:陳文姿
黃台芬也提醒,未來若由3至5家企業「團購」共同消化一座風電廠的發電量,在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中除了有許多「眉眉角角」應注意,參與團購的企業也依然受到銀行的信評考驗。
他指出,團購的基本要求是合約條件一致,例如賣電價格、合約年限、承諾採購量、承諾供應量等,合約內容也要取得所有參與團購的企業共識,最後可再統一推派其中一家代表與電廠簽訂團購合約。不過實務上,用電戶對於再生能源轉供合約通常較為陌生,因此也可能由開發商先提供團購模式的標準合約內容,再由有意團購的企業自行研究,或透過律師針對細節進行協商。
除此之外,即便是企業團購戶,仍要面臨信用評價的挑戰。黃台芬舉例,離岸風場建置必然會做專案融資,因此若由信評較佳的國際大廠團購綠電,對於提供貸款的融資銀行固然疑慮較小,但若其中一個團購成員出狀況(例如企業倒閉等因素)而中途退出團購,收購上就有可能出現缺口,「蓋一個風場要上千億,如果東一個缺口、西一個缺口不就垮了?」
跟團最佳時機? 團購敵不過單一買家? 各界看法不同
團購威力不容小覷,但是否意味著發售電業者更願意賣給企業團購戶而非單一的大企業,各界也有不同看法。
黃志文指出,雖然市面上已可觀察到,售電業者也開始投入設計專屬於中小企業的購電方案,但不管是售電業或發電業,一定會希望由單一企業直接買下所有綠電,退而求其次才是讓團購戶購買,顯示團購戶的優勢或許仍難敵單一大企業。
標準檢驗局第六組組長黃志文認為,售電業或發電業通常會希望由單一企業直接買下所有綠電,顯示團購戶的優勢或許仍難敵單一大企業。攝影:廖禹婷
另一種看法則認為,市場上團購模式已是勢在必行,且越快投入團購市場,對發電業來說反而更有優勢。黃台芬表示,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前景之下,綠電供給越來越多,當大企業的需求都已被滿足,團購就是可預見的情況。
他也提到,由於企業綠電需求仍有階段性,因此發電業越早將綠電賣給團購戶,就更有機會接觸到規模與信評較高的企業團購戶,反而佔得先機。
※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