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岸風電發展成效斐然,2025年累計裝置容量已躍升全球前五大,與中、英、德、荷並列風能強國,展現出國土狹小下舉世矚目的成績單。然而,亮麗數據背後仍面臨本土化供應鏈成本攀升與外商撤資等嚴峻挑戰。
全球離岸風電產業在2025年步入寒冬期,儘管高利率、通膨與電網瓶頸帶來衝擊,卻也逼迫產業轉型,催生浮動式風電、AI協作、綠氫生產及跨國電網協作等新興利基市場。
國際在烏俄戰爭拉升通貨膨脹壓力及國際原物料斷鏈、高利率環境下,導致離岸風電專案的融資與建置成本急遽攀升,以英國為例,在離岸風電專案的經濟效益縮減衝擊下,英國政府被迫需經7輪公開拍賣、調高倍數專案預算,及延長專案合約期限至20年,經由降低開發商融資成本來恢復市場投資者對離岸風電專案投資意願。
全球離岸風電產業步入寒冬,各國開發卡關
在風電基樁設備零組件成本大幅攀升,導致2025年歐洲離岸風電出現大幅風能開發案棄標現象,德國、法國、荷蘭與比利時總計出現高達6.1GW風電專案流標。全球離岸風電在2025年得標容量相較2024年僅剩五分之一。
再者,國際鋼材及塑化原物料成本高漲,導致離岸電網瓶頸與併網基礎設施進度大幅延遲現象,歐洲電網基礎設施建置速度無法跟上風電開發進度,風能專案併網大幅延遲問題,以德國Borkum Riffgrund 3風場為例,因連接陸域電網高壓直流輸電併網工程延宕,被迫推遲風場商業運轉時間至少1年。
此外,歐洲可再生能源設備因電網建置落後,更加重風場棄風現象,例如法國與西班牙在2025年面臨超過11%至19%的高棄風率。反觀美國,在地緣政治升溫下,風能供應鏈日益政治意識型態化,聯邦政府經由行政手段干預及祭出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阻撓,陸續取消多處位於紐約與紐澤西風場招標案件,並強制暫停數個風場建設專案。
日本與韓國亦發生開發商因成本過高而退出得標專案;日本三菱商事宣布退出日本風場專案開發,南韓由挪威Equinor公司主導的Firefly浮動式專案合約,則因政府提供優惠再生能源供應憑證合約議定問題,使得風場興建進度大幅延宕,且迫使需透過釋股以引入韓國國營能源公司入股,加速推動風場計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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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也因開發商參與度低而取消4.5GW專案招標,由此可見,各國在政治高度不確定、通貨膨脹壓力、風機建置高成本等因素干擾下,2025年堪稱為國際離岸風電業經營艱困年。
從技術層面來看,近年國際間離岸風電設備技術由傳統固定式基座改朝浮動式風電機組轉型中,風場開發從淺海海域延伸至深水海域,浮動式離岸風電已不再處於實驗階段,而是逐步成為未來風能電力系統的新領域。該項技術發展將能替重型載具製造、海洋工程、浮動式基礎設備、先進繫泊與錨固系統,以及動態海底電纜等海事工程帶來龐大新商機。
然深受高昂系統開發成本與供應鏈不確定性因素左右,浮動式風電在機組設備成本不斷攀升下,以韓國為例,開發商Equinor釋出Firefly浮動式風場股權給當地企業,主因在於擔憂合約價格未能充分反映飆升成本、外匯風險及供應鏈不確定性。
在日本,即使是進入建置階段的示範專案也面臨延遲,例如2025年8月,三菱商事即因成本飆升與供應鏈中斷,宣布退出其在政府拍賣中得標3個離岸風電項目,法國計有3個浮動式風電專案延後至2026年才能上線,滯延商轉期間逾1年以上。
浮動式水下基礎。圖片來源:資料來源:Principle Power. Inc.
從淺海走向深海,浮動式風電難在哪?
從浮動式風機技術層面看成本攀升結構成因,浮動式風機開發商須具備先進海洋工程與重型機組製造技術能力,浮動式風電技術在於深水海域的風力資源運用,需具備先進海事工程技術。
在硬體上不僅需要重型設備製造廠來生產浮動式基樁,需具備先進錨固系統開發能力,相較於傳統固定式離岸風電機組,浮動式風電需要更堅固動態海底電纜佈線規劃專業,以適應在深海海域中電力輸運,以及浮動平台在深海動態位移風險控管。
在各國浮動式風電商業運轉與專案招標全面停擺下,2025年國際間並未有任何浮動風電專案投入商業運轉,顯見國際市場仍處於陣痛期。為讓浮動式風電市場能夠擴大規模,亟需各國政府完善許可審查流程、融資機制框架設計以分配風險,並應對日益高昂建置開發成本。
2025年至今,國際離岸風電產業仍在逆風中前行,但各國政府已意識到單純仰賴購售電機制已無法維繫產業健全發展。
借鏡歐洲經驗,為解決供應鏈與基礎設施瓶頸,跨國合作益形重要,近年歐洲10國共同簽署《漢堡宣言》,預計於2050年前於北海海域共同建置100GW離岸風電,致力於北海地區跨國電網並聯、海域空間規劃與聯合招標作業,未來足以為歐洲1.4億家庭用戶供電。
同時,東南亞近年亦在推動跨國離岸風電開發計畫,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國營企業在東協峰會中簽署協議,將推動跨國風場開發專案,透過區域電網交易機制,讓新加坡得以經由馬來西亞輸配電管線之跨國輸電管道來使用越南所產製綠電,國際風能合作發展經驗實有值得本土風能產業開發商及金融業者借鏡之處。
(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