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期規則草案,提供產業更多誘因。像是將同一開發商獲配容量上限提高至1GW;提供「容量擴充機制」,允許獲配風場可以再擴充其規模至多50%;訂定最低收購價格,將以此價格收取風場剩餘綠電;還有延長售電期間至多五年的獎勵措施。
然而,就像日前選商說明會中,有業界人士提及,經濟部似乎尚未正視一頭「房間裡大象」:有多少海域空間可以供3-3期開發?市場上又由多少廠商願意投入?最後是否能夠選出3.6GW的風場專案。
3-3期設定招標容量3.6GW,並計畫於2030至2031年期間併網。除了與時間賽跑,3.6GW的招標容量高於以往任何一次招標,要達標的話,空間因素也必須務實考量。
海域空間不足恐成達標最大挑戰
盤點台灣海峽的海域空間,首先苗栗以北深水區,應不在本次3-3期競標的考量之列。雖然過去曾有開發商以浮動式基礎在第三階段投標,但未獲選;且因目前的成本考量,浮動式風電恐難在專案執行能力下的「在地採購與投資」取得優勢。
此外,經濟部長和次長皆曾表示「浮動式風電示範計畫」會在今年開始布局,讓有意投入浮動式風電的開發商將有明確賽道。
台中外海地區,在3-1期、3-2期共獲配1,100MW的渢妙一期、二期風場順利推進,此區所剩空間相當有限。
近期多家開發商往南於台中彰化交界(屬於彰化縣轄)的素海區域,開啟新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該區域為競爭相當激烈,預計大肚、渢妙三、韋龍和加能風場都會取得參賽資格,然而該區域面積至多76平方公里,可裝置容量約600至1000MW,勢必最後僅有一家能勝出,僅能建設一個風場。
澎湖地區尚有一些零星空間,但當地漁民反對意見甚為強烈,加上場址條件較差,本次應該也不會有開發商選擇投入。
彰化外海是第二階段、3-1期、3-2期的開發熱點,所剩空間是否零碎、以及是否具備開發的商業價值有待盤點。
彰化外海的現況是,3-1期、3-2期分配後,陸續有風場因種種因素解除契約。在2025年已確認解約的風場容量合計已上看900MW,分別是第二階段的力麗海峽一期風場(300MW)、3-2期科里歐海鼎一風場(360MW)和德能美森風場(240MW)。不過能源署已於兩次說明會皆提出,前期解約的場址,會在3-3期選商完成後再另辦選商,意即不納入此次競標之列。
彰化外海應還有一些零星空間可供開發,但畸零空間開發成本較高,或有跟其他風場纜線交錯問題,考驗開發商規劃能力。同時,在考量彰化風場日趨密集,這些畸零空間將需要調整甚至限縮風機布局,以避免尾流效應,讓商業可行性雪上加霜,因此,依照目前市場保守心態,開發商整併畸零空間的意願應該極低。
務實檢討現況 正視房間裡的大象
日前產業協會向政府建言,可供3-3期投標開發的空間恐不足2GW,這可能還是非常有禮貌的提醒。依現況評估,3.6GW(3600MW)的政策目標,最後甚至連3成都達不到。更不用說3.6GW之外的「容量擴充機制」了,經濟部似乎應該更加清楚說明其政策期待是要開發商去哪裡擴充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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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位 |
預計分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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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 |
0 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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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
0 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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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含中彰交界處) |
可能情境 600-1000MW 整併畸零空間的樂觀情境 15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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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 |
0 MW |
離岸風電3-3期各縣市區域預計分配狀況,將難以達成3600MW分配總目標
3-3期招標是填補產業綠電需求缺口,達成中長期國家自定貢獻減碳與淨零排放目標的要角,其預計完工的2030-2031年時間點,更是許多高科技產業自主減碳的重要時程。
此外,經濟部在ESG項目中設計在地採購評比,開發商承諾國內採購金額越高,分數就越高;然而若分配容量不足,只有1至2個專案獲配,難以形成穩定需求規模,國內訂單大餅也將是一場空
離岸風電3-3期對於台灣未來極為關鍵,若要成功,需要我們坦承、開放、務實盤點和勇敢突破。
(本文作者為再生能源分析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