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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3期選商解析:能源韌性重要嗎?指標如何設計,才不會淪為國產化換湯不換藥?

離岸風電3-3期選商解析:能源韌性重要嗎?指標如何設計,才不會淪為國產化換湯不換藥?
撰文: 柯昀伶/再生能源分析師     分類:風力發電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6-02-10

經濟部能源署1月8日提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規則草案,在評選項目提出新增「ESG規劃」後,各界針對ESG的內涵有諸多討論。

能源署與產發署在1月30日再次召集會議,提出將ESG規劃配分調整為15分,子項目包含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其中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比重最高佔10分。另外新增「能源韌性」項目,佔5分,內涵包含在地運維、風場營運期監測服務等。而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與能源韌性這兩項,將不排除以風場專案的採購或投資金額計分。

新提出的規則還包含給予獎勵機制。在獎勵機制方面,則預將採計「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三項表現,可見以採購或投資金額計分的產業與經濟效益與能源韌性的重要

雖然3-3期已宣布不納入強制性產業關聯方案,亦即俗稱的國產化,但是從近期的討論與調整方向來看,不少團體聲音擔憂,ESG或能源韌性的內涵已變相成為產業關聯方案/國產化項目,只是用不同名詞包裝

 

能源韌性具有多面向 不單只有國產化

 

台灣的能源使用高度依賴進口化石燃料,因此關於能源安全與能源韌性的討論相當受當政者與國人關注。能源安全的定義是「以可負擔的價格,不間斷地獲取可用的能源來源」,而能源韌性是能源安全的一個面向,是指「能源系統在經濟、社會、環境與制度層面上,具備承受、回應、克服並超越衝擊所造成擾動的能力」。

 

增強能源安全與韌性有很多面向可以談,像是多元化、分散化、電氣化等。例如增加能源來源的多元性,透過增加本地自產能源,減少能源進口依賴;減少大型、集中式電廠,發展分散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DER),並結合儲能系統發展區域微電網;還有從生產與消費端提高電氣化技術(Electrotech)部署。

 

英國能源智庫Ember在” Energy Security in an Insecure World”報告中提出新的能源安全戰略,即透過潔淨電氣化(Clean Electrification)來提升能源安全。電氣化技術種類多元,從再生能源、電動車到熱泵都屬於這一範疇。

 

從發電端觀之,著重在發展可以本地自產的再生能源、提高綠電發電佔比,在電力時代來臨的當今,以滿足快速成長的電力需求、讓發電來源免受化石燃料成本波動影響。

 

透過發展離岸風電 我們想要什麼樣的能源韌性?

 

若以發展離岸風電對提升能源韌性的助益角度觀之,重點應在於提高再生能源的發電佔比。傳統能源安全仰賴一次性燃料進口,當經濟活動需要持續,就需要燃料持續進口。而發展再生能源,即使光電板、風機這些設備與技術需要進口,進口也屬一次性,便可以在電場完工商轉的20-30年內產電供應當地電力需求。

 

Ember報告亦指出新能源安全的策略,重點在加快部署電氣化技術,具體行動包含:

 

簡化規範流程以加速國內建造電氣化技術

 

進行電氣化技術長期投資,鎖定長期價格和安全

 

提高國內製造、安裝、操作能力,減少對技術進口依賴

 

減少對技術的進口依賴僅是其中一個面向,如何加速建造跟吸引投資更是關鍵。但當與時間賽跑與提高國內能力之間面臨價值選擇,我們想要什麼樣的能源韌性?

 

我國首座離岸風場在2019年完工,短短幾年間,至2024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已達全球第五,截至2025年底已達4.4GW。能夠在相對短的時間內達到這樣的建置量,歸功於清晰的政策目標與執行時程。但是面對各項產業急增的綠電,與時間的競賽仍是首要之務。

 

值得注意的是,3-3期擬分配3.6GW的招標容量,高於以往的3-1與3-2期。其實從發展離岸風電示範場址、潛力場址到區塊開發,皆有得標風場最終無法進到施工階段的前例。從分配容量以及預計2030-203年完工的時程安排,可以看出3-3期肩負的意義,不僅是填補產業綠電需求缺口,也是奠定2032、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減碳目標,乃至2050年淨零排放的關鍵。況且自潛力場址開始實施,不是沒有給予國產化執行的時間。

 

能源韌性不該僅限於國產化。當產業綠電需求、能源轉型與氣候目標已明確倒數計時,能源韌性的討論,應回到最根本的核心,我們是否正在用最有效率的方式,把再生能源「做出來、接上來、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