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其他港口的航空限高問題,一直沒看到能源局和其他相關部會有溝通,這部分希望日後能納入考量。」八月五日,一場經濟部能源局召開的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畫說明會議上,丹麥風電大廠沃旭能源技術人員主動發言。
為落實二○五○年淨零排放目標,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必須持續成長,經濟部拍板在二○二六年到二○三五年之間,釋出裝置容量達十五GW(百萬瓩)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案場,今年啟動第一期選商作業,預計九月底截止收件。在區塊開發階段,經濟部能源局鼓勵業者建置適合深水海域的「浮動式風機」,因此在八月五日舉行說明會,公布浮動式風場示範規畫與獎勵辦法。
最後關頭遭駁回有前例
開發商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這場線上會議一度吸引二八○人同時觀看,可見業者對浮動式風場潛藏的商機躍躍欲試,但會中也有人「踢館」,質疑能源局提出方案前是否已徵得其他部會認可,「大家都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擔心政府各單位溝通不順暢,成為開發過程中『程咬金』,才會特別喊話提醒。」一名在第二與第三階段都曾遞件申請開發案的業者這麼解釋。
這位業者舉了兩個具體案例,說明業界「害怕受傷」的理由,第一個例子就是曾多次登上媒體版面的「麗威風場案」。
一七年,德商達德(wpd)能源子公司麗威風力發電,籌備「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通過環評審查,隔年四月獲經濟部評選為第一名,取得三五○MW(千瓩)併網容量資格。但在麗威已與供應商簽訂合約、接近完成融資之際,交通部民航局以飛安考量反對設置風場,最終能源局在二○年八月駁回麗威的電業籌設許可,開發案就此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