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新制上路,哪些建築需要裝設屋頂光電?
台灣太陽能累計裝置量截至2026年4月已經來到15.68GW(百萬瓩),其中屋頂型太陽能為主力,裝置量為10.05 GW,占比超過64%。
為推動建築部門參與能源轉型,內政部與經濟部在2025年12月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只要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就必須設置太陽能板,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設置1kW(瓩)光電,內政部估算,每年可穩定增加約660MW(千瓩)光電容量。
不過,若建築物因周邊環境或地理條件導致日照不足,現行法規仍設有排除條款,可提出個案申請。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崔懋森指出,目前政府已委託中心研究並受理此類申請案,未來若審核通過,中心將給予一份證明文件。
Q2:太陽能板遇颱風安全嗎?消防怎麼救?
對許多民眾而言,屋頂太陽能板最大的疑慮,在於颱風時是否會遭強風吹落、火災時是否影響消防救災,以及是否增加漏水風險。針對外界擔憂,能源署回應現行太陽能板皆須通過正、負向5,400Pa(帕斯卡,壓力單位)的耐風壓測試,相當於每平方公尺承受約550公斤壓力、 17級風力,耐風壓能力已達超高層建築高樓層的風壓等級,與100公尺以上超高層建築所需考量的風環境相近。
另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已要求設置前應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確認屋頂承重、固定載重、活載重,以及風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響,確保結構安全,且每2年須進行結構及電氣定期檢測,確保長期安全。
除了安全結構外,內政部則已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TPiSA)也呼籲內政部應逐步建立相關應變機制,並持續精進消防安全配套,包括建立跨機關即時通報機制、建置光電設備數位圖資、推動快速關斷(RSD)或等效設備、強化消防人員教育訓練及專用裝備配置等,以降低救災風險。
台灣位於颱風侵襲路徑上。光電永續協會點出,當面臨天災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具備光電與防災型儲能的建物能自主維持基本民生用電,讓大樓化身為「分散式微型發電廠」。隨著屋頂光電與家戶儲能逐漸普及,政府仍應持續完善消防制度、設備管理及電氣安全機制,讓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同步提升。
具備光電與防災型儲能的建物能自主維持基本用電,讓大樓化身為「分散式微型發電廠」。圖片來源:iStock
Q3:光電業者看好,那建築業怎麼看?
對建築業而言,新制不只是新增法規要求,也代表建築設計流程將提前納入光電規劃。崔懋森點出,建築設計最大的挑戰,在於兼顧美觀、法規與結構安全。
崔懋森表示,若加裝高度超過女兒牆,將會突出於建築線條之外,因此建築師必須重新檢討整體的視覺美感與協調性,且裝設太陽能板也不得妨礙屋頂作為避難平台的功能,動線規劃需符合逃生法規。
至於結構強度、抗風、防火等,崔懋森指出,即便經濟部沒有規定光電,建築師在設計建築都會考量重量、防風、耐震等因素,太陽能板每平方公尺重量約15到20公斤,建築師需與結構技師討論屋頂的承載力與耐震補強,必須考量防風壓、配線防水、接地防雷及防止漏水等細部設計。他提到,「以廠房來說,太陽能板僅是屋頂眾多設備之一,都會根據硬體需求檢核進行載重跟補強。」
崔懋森指出,在法規強制化之前,很多建案特別是廠房類,就已經在屋頂設置太陽能板,因為廠房面積大、發電效益好,許多建築師早已有相關的設計與施作經驗,而建築設計中的機電系統本就複雜,建築師通常會與電機技師密切配合。
未來法規上路後,在建築案的規劃設計階段,建築師就會開始與太陽能業者進行討論。崔懋森指出,在申請建築執照時,建築師就必須檢討並計算出該案屋頂應裝設的太陽能容量,繪製屋頂配置圖、標明光電板位置,確認不會妨礙逃生動線等相關法規,後續施工階段營造廠商就會尋找合適光電業者施作。
Q4:裝了房價會不會變貴?後續誰維護?
除了安全外,另一項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屋頂光電是否會增加建築成本、推升房價,以及後續設備由誰負責管理。光電永續協會澄清,目前光電系統建置成本僅占現代大樓總體建築成本的1%以下,比例極低。
地球公民基金會則指出,房價受土地、原物料、營建成本、利率及市場供需等多重因素影響,光電成本占比不高,基金會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估算,以台北市一棟20層樓、每層樓地板面積300坪計算,建物總造價約12.9億元,按照屋頂光電新制規定,每6坪需裝設1kW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50kW成本約300萬元,僅占建物總造價的0.23%,對整體房價影響相當有限。
主要還是看建商是否要轉嫁,崔懋森認為,不應僅看初期的建設成本,而應從長期效益的角度來看,若以一組50kW的系統為例,每年預估可產生約20萬元賣電收益,這筆收益將會進入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住戶每年可因此少繳管理費,變成實質的補貼。
為避免光電成頂樓孤兒,光電永續協會指出,如今光電設備已正式納入成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建商於設備移交管委會或所有權人前,須依法完成設置者變更,並提供設備登記文件、電氣承裝業及專業技師簽證等資料,作為設備驗收及後續管理依據,讓管理權責明確、程序完善。
屋頂光電的維護管理目前主要有兩種管理方式。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一種是由系統商持有設備並負責監控、維修及維運,社區則取得回饋收益;另一種則由建物所有權人或管委會持有設備,再委由專業廠商維護,並編列管理費支應相關成本。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集合住宅公共設施如消防設備、電梯等,由社區管委會管理,屋頂光電的所有權、維運及費用分攤等,可透過標準契約、管理指引及法制精進,逐步完善、進一步明確化,可透過明確的權責分工、維運資訊揭露及管理機制,確保設備長期安全穩定運作。
Q5:還有哪些國家推動屋頂光電?
德國、美國、日本、法國及歐盟近年都陸續推動新建築設置屋頂光電,希望讓建築從耗能者轉變為能源供應者。光電永續協會指出,利用建築物屋頂發電在國際上早已是成熟的法規義務,各指標國家與城市針對新建物皆已祭出精準的管制策略。

台灣光電發電效益雖有南北差異,但根據台電資料,北部每瓩設備每年約可發電約1,000度,中南部多數地區可達1,300至1,500度以上,顯示台灣各地都具備一定的光電發電效益,關鍵在於因地制宜、選擇合適場址與提升設置品質。
在2025年光電三法通過之後,地面型太陽能設置門檻再加嚴,裝置速度放緩。光電永續協會表示,台灣作為全球高科技產業的核心,高度仰賴穩定且密集的電力支撐,若能由都市建築屋頂直接進行發電與消耗,將能打破「南電北送」或「偏鄉送都市」的跨區輸電瓶頸,有效防範因天災或突發事故引發的連鎖斷電風險。
建築界目前更關注的是如何將太陽能板從「額外加裝」轉變為「建築整合型」(BIPV),崔懋森以台北101為例,高樓大廈的立面光電潛力更大,可將光電板與建築立面、外牆或帷幕玻璃融合,不僅兼具發電、美觀與商務,也讓屋頂光電從法規要求,逐步成為未來建築設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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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載自Reccessary,原文見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