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戶鑽漏洞 台泥嘉謙綠能漁電許可遭廢止
針對嘉義縣政府基於認定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之事實,廢止義竹一期漁光案 F 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台泥嘉謙綠能表示,縣府撤照裁處有違比例原則,亦嚴重影響守法漁民權益,已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訴願。
回顧整起爭議事件,台泥嘉謙綠能於履約期間持續支付每公頃 30 萬年租金於陳姓養殖戶,但該戶僅於 2023 年 8 月進場養殖 3 個月,雖經持續溝通協助修繕並支付全額租金仍無法達成有效合作,導致漁電許可遭撤照。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已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主張縣府處分未充分考量個案差異,且 F 區另外三位養殖戶已穩定養殖,個別漁獲穩定且達法定標準,顯見案場多數設施具實質養殖效益。
台泥:縣政府應建立差異化裁量機制
台泥嘉謙綠能在訴願同時也根據合約之養殖權,於 2 月 5 日進駐該爭議池區展開養殖作業,台泥嘉謙綠能表示,期待並相信主管機關會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共同守護得之不易的綠能轉型成果。
而針對陳姓養殖戶近期又提出近 700 萬補償金索求,台泥嘉謙綠能表示,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 2000 萬元損害賠償請求,以維護法治經濟秩序,也企盼以此促使相關當事人回歸理性互動。
台泥嘉謙綠能強調,本爭議案若最終走向撤照,除企業投資財務損失外,更將導致現有養殖戶面臨停工損失與租金收入中斷,該基地破碎化也將導致後續難有其他企業接手投資,並進一步衝擊全台 48 處漁電共生案場營運信心。
延伸閱讀: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