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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電研替墜樓亡、前員工爆霸凌!網路輿論炸鍋,重創ESG形象,五大策略助企業免重蹈覆轍

台達電研替墜樓亡、前員工爆霸凌!網路輿論炸鍋,重創ESG形象,五大策略助企業免重蹈覆轍
撰文: 朱姵慈     分類:S社會責任     圖檔來源:台達電 日期:2024-12-23

台達電近日深陷職場霸凌疑雲,從研發替代役男墜樓身亡、前員工網路爆料遭霸凌,到疑似操作網路輿論帶風向,企業形象大受打擊。

台達電霸凌指控始末

 

台達電近日捲入一系列爭議事件,起因於12月16日一名研發替代役男在公司內湖總部大樓墜樓身亡。隨後網傳消息指出,該員工生前疑似遭受職場霸凌,導致精神壓力巨大。

 

台達電於12月21日發表聲明,對此事件表達遺憾,並表示已啟動內部調查,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事,同時積極配合檢警調查。然而,外界對事件的關注並未因此平息。

 

21日當天,一名自稱台達電前員工的黃姓網友於PTT發文,指控自己曾遭人力資源部門與主管聯手霸凌,並被迫簽署自願離職單。該網友聲稱,這段經歷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影響。

 

針對此指控,台達電隨即發布聲明澄清,強調該員工於試用期內表現未達標準,因此依勞動法規終止合約。同日,台達電對該網友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黃姓網友對台達電的回應進一步反擊,於當晚在PTT發表「不自殺聲明」,並公開一份修改過三次離職時間的離職單,作為其指控的證據。該網友同時表示,已準備相關錄音檔,將提供台北市勞動局作為後續調查依據。

 

目前,台達電的內部調查結果及相關司法程序尚未明朗,事件持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有網友發起將台達電列入「永不面試名單」連署,在臉書擁有13萬位社團成員的實習資訊平台「實習透視鏡」也表示,真相公佈前將暫停刊登台達電職缺。

 

然而此事反映出職場文化與勞資關係管理中的潛在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面對此類事件頻傳,企業有責任主動正視職場霸凌問題,以下提出五項建議,旨在協助企業打造更友善且安全的工作環境。

 

打造友善職場五大策略


一、 建立明確規範與處理流程

 

我國現行法規中,僅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涉及職場霸凌議題,規定雇主應採取措施預防員工在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然而,法律並未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也未強制要求企業制定相關防治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因此企業可參考日本「勞動對策綜合推進法」, 明確規範職場霸凌定義、雇主防治義務,以及相關處理流程。日本法規要求企業建立諮詢窗口、提供員工申訴管道、進行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例如調職、懲處霸凌者等。

 

此外,應加強對員工的宣導教育,讓員工了解職場霸凌的定義、類型和申訴管道,並提升主管對於處理職場霸凌的專業知識和敏感度。

 

二、 保障員工申訴權益


許多員工擔心舉報霸凌後會遭到報復,例如被調職、減薪、甚至解雇,因此選擇隱忍。為避免寒蟬效應,企業應明文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實施任何不利益待遇。

 

可參考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和日本「勞動對策綜合推進法」, 明確規範雇主不得因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相關申訴而給予不利處分。

 

三、 強調全體員工的職場霸凌防治責任


職場霸凌的防治並非僅是雇主單方面的責任,而是需要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可參考日本「勞動對策綜合推進法」中「責務規範」的設計, 明確國家、雇主和勞工在職場霸凌防治上的責任,共同打造友善職場環境。

 

企業可透過員工訓練、內部宣導、舉辦經驗分享活動等方式, 提升員工對於職場霸凌的認知,鼓勵員工積極協助解決問題,而非冷眼旁觀或成為霸凌的加害者。


四、 完善內部申訴機制

 

企業應建立多元且專業的申訴管道, 例如設立專責部門、聘請外部專家、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服務。此外,應確保申訴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讓員工安心申訴,並積極追蹤處理進度,避免事件不了了之。


五、 關注職場霸凌的成因


職場霸凌的成因複雜,包括組織文化、權力結構、個人特質等因素。企業應深入探討霸凌事件背後的原因,並採取針對性的改善措施。

 

例如,檢視公司制度是否合理、主管的領導風格是否適當、是否存在特定群體被排擠的現象等,透過調整組織文化、優化工作流程、提升員工心理健康等方式, 從根本上預防職場霸凌的發生。


台達電本次面臨的風波,企業應引以為鑑,積極落實防治措施,建立友善且安全的職場環境,才能保障員工身心健康,提升企業競爭力。

 

日本《勞動對策綜合推進法》

 

日本2019年修訂《勞動對策綜合推進法》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強調「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救濟」,目的是透過加強雇主防治職場霸凌的責任,減少職場霸凌事件的發生,並改善整體職場環境,為台灣提供借鏡。

 

一、明確定義職場霸凌

 

根據修訂後的《勞動對策綜合推進法》,職場霸凌需符合以下四個要素:

1. 優越性地位:行為人利用其職位、資歷、人際關係等優勢進行霸凌。

2. 超出業務必要範圍:行為人的言行超出工作所需的合理範疇。

3. 反覆持續或一次性嚴重:霸凌行為不是偶發事件,而是反覆出現或一次性造成重大傷害。

4. 有害於工作環境:霸凌行為對受害者造成身心痛苦,或使其工作環境惡化。

 

二、雇主防治職場霸凌的義務

 

新法要求企業雇主採取具體措施預防職場霸凌,包括:

1. 設置諮詢窗口:提供員工申訴管道,並指派專人處理霸凌事件。

2. 迅速且保密調查:雇主收到申訴後應立即啟動調查,並保護當事人隱私。

3. 採取必要措施:經調查證實霸凌行為屬實,雇主需採取調職、懲處等措施改善工作環境。

4. 禁止不利待遇:保障申訴者、通報者及協助調查者免受不利處分。

 

三、強化雇主責任,促進企業積極作為

 

修法前:雇主僅需依行政指導處理職場霸凌,缺乏法律強制力。
新法要求雇主防治職場霸凌:企業若違反規定,將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即便企業內未發生霸凌事件,雇主仍須依法設置預防措施,強化對職場霸凌的關注與防範。

 

四、促進社會共識的責務規範

 

新法增訂「責務規範」,推動各方合作:

 

國家:推動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提升社會對職場霸凌的認知。
企業:配合政府政策,實施內部教育訓練,提升員工對霸凌問題的理解與防範。
勞工:積極參與訓練與活動,共同營造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