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聘用「一人」
今年1月,由中國檢察機關推出的「益心為公」公益訴訟平台,接獲多名民眾舉報,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有數間公司,要求女性員工入職前,必須至醫院進行體檢以及懷孕檢測。
根據醫院表示,大部分入職者都是自行到醫院進行入職體檢,公司並沒有明確要求入職者進行懷孕檢測。
然而,檢察官在調閱多間公司的招募紀錄、入職體檢報告、員工投保等紀錄時,發現2023年有16間公司、168名女性的入職體檢包含了懷孕檢測,且至少有一名張姓女子因被檢測出懷有身孕,之後卻未有後續為其投保的紀錄。因此檢察官認定,此行為侵害了女性平等就業的權利,對涉案雇主以及醫院發出《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
事後,這名張姓女子也重新被原公司錄用,收到相對應的補償金。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有數間公司,要求女性員工入職前,必須至醫院進行體檢以及懷孕檢測。圖片來源:wikimedia
今周刊編按:DEI 是 Diversity(多元)、Equity(公平)、Inclusion(共融)的縮寫。DEI 多元共融的核心概念,是讓不同背景的員工,都能在職場上受到接納與支持,進而使所有人都能自由提出意見、充分發揮自身能力。
DEI顧問公司Alpha plus今年三月發布獨家開發的「企業DEI影響力評估 (DEI Impact assessment, DEIIA)」結果發現,在職場女性最關心的「女性/性別平等」、「孕婦與幼兒」的兩個面向中,有三成左右的企業都僅遵守法律規定而已,只有一成的企業自認做得很完善、足為業界指標。
成文法律敵不過「不成文」的規定
雖然該新聞並未提及任何公司的名稱,也未具體說明是否有公司被罰款,但2022年中國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雇主招募過程中不得詢問女性的婚育狀況,也不得將懷孕檢測納入入職體檢項目,如以性別為由降低女性職員的工資或福利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人民幣罰款。
然而,成文的法律終究敵不過不成文的規定。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在北京擔任二十年人資的老宋(化名)表示,「雖然有相關法律規定,但實際招募中,年齡、婚姻狀況都是必問的問題。」
2022年中國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雇主招募過程中不得詢問女性的婚育狀況,也不得將懷孕檢測納入入職體檢項目。圖片來源:Unsplash
「單純推出政策保護女性員工的生育權益,把責任轉嫁給企業,帶來的結果只是企業透過各種手段逃避責任而已。」
另一名人資王麗(化名)更坦言,「除非女性求職者特別優秀,面試官會強調工作的高強度,暗示入職後一年內被最好不要懷孕,」
「中國多數企業都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不招聘28歲-35歲已婚未生子的女性。」
沒錢、沒時間,怎麼打官司
多年來,中國女性一直在反擊職場上的性別歧視。2013,北京一名畢業生投訴某企業的行政助理職位,只開放給男性申請,一狀告上法院,成中國第一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案。2015年,北京一名百貨公司經理因懷孕而被解雇,經上訴後獲判6萬元人民幣賠償。
然而,對於大多數中國女性,特別是低薪的工廠工人來說,提起訴訟或勞動爭議仲裁根本不是一個選擇,因為她們根本沒有時間和金錢這樣做。
※本文轉載自地球圖輯隊,原文為:「不能帶球上班!」中國多間公司要求女性入職前,需提交懷孕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