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a

花70萬娶18歲越南少女,痛罵的還有新住民二代:不希望有更多人跟我一樣

花70萬娶18歲越南少女,痛罵的還有新住民二代:不希望有更多人跟我一樣
撰文: 思想坦克/張茵惠     分類:S社會責任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4-07-04

一名40歲的台籍男性美髮師,在threads上發佈與年僅18歲的越南少女透過仲介認識不到幾天後快速成婚的照片,他與剛成婚的妻子語言不通,年齡相差22歲足以做她的爸爸,只花了新台幣七十萬就成功把女孩「娶」回台灣,引發這是否是「買婚」的數日網路論戰。

「本來想打些什麼說說我媽,打到一半就開始想哭覺得還是算了,因為我不覺得我隻字片語就能闡述完我媽初到台灣有多困難,也不覺得我有資格代言我媽什麼。但是如果可以,我不希望有更多跟我一樣的人出生在這世界上。」─threads網友,新住民第二代

 

「身為新住民兒女的我真的覺得該說,不論是我媽媽也好,我媽媽同樣是新住民的朋友也好,沒有一個是自由戀愛,都是為了『賺錢』嫁過來台灣的。

 

我永遠忘不了在我高三那年,我媽媽對我說:『我在這個年紀就把你生下來了。』

 

threads網友分享身為新住民第二代心聲。圖片來源:threads

 

那個時候的我正在煩惱著所有青春期的煩惱,升學、人際關係、甚至連戀愛的想法都沒有,在聽到那一句話的瞬間就能馬上體會到,原來我媽媽她們被剝奪的東西有多多。」─threads網友,新住民第二代

 

「外籍配偶媽媽會不經意對孩子說,自己是『被騙來的』,長大發現不只有自家是特例,感到強烈的不舒服。想著幸好我不生,剛好斷絕這個血脈,總之算間接幫媽媽報仇了。也希望那些買外籍新娘的人,都因此絕後。」─threads網友,新住民第二代

 

「即便買賣的婚姻關係會出現真愛,也不會改變你在獲得這份愛之前把它明碼標價。」─threads網友

 

「70萬連一台中階轎車都買不到,卻能買到一個活生生女人的子宮、勞動跟孝道外包,未免也太奇怪了。」─threads網友

 

「說羨慕女性可以透過婚姻嫁到異國去改善家庭經濟,這就好像在說監獄包吃包住不愁三餐因此坐牢是一種紅利一樣。」─threads網友

 

「恭喜,真甜蜜!」

 

這名新郎自稱過去交往皆為台灣女性,如今做此決定只是因為「不想花時間經營感情關係」、「在台灣找不到願意一結婚就馬上生小孩的女性」。而不少台灣男性對此盛讚回覆道:「越南妹皮膚白、個子小、聽話、願意做家事、孝順我的父母、╳╳又緊,台女有什麼優點?」甚至出現:「新娘只有18歲又怎樣?總比那些二十多歲還在靠家裡念書的台女上進多了。」

 

與此相較,新郎的陳述其實沒有帶著仇恨或者太明顯的價值判斷,或許發完「婚姻開箱文」之後,也會善待這位學歷只有國中畢業的女孩,當然,前提是她生得出小孩且未來不會想要得寸進尺跟他進行「浪費時間」的「感情溝通」的話。

 

threads網友評論。圖片來源:threads

 

若先不討論仲介批發經濟弱勢國的外籍女子是否是一種人口買賣、本質上違背人性尊嚴,又或者其中只要被批發的一方「有那麼一點點微不足道的能動性」,就能被美化為「認份上進」、「勞動楷模」,我們從討論中可以其實發現:

 

台灣「買」外籍配偶的歷史已經悠久到現在痛罵「買新娘」的女性之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本身就是新住民第二代,她們的母親當初就是用這樣的管道進入台灣,她們本身就是父親家族不擇手段「傳宗接代」計畫的一部分,而她們覺得很噁心。

 

買婚產業鏈與CCR

 

上世紀九〇年代末,速成且產業鏈化的中國與東南亞籍配偶仲介達到了高峰。在這個時期,適婚年齡女性平均教育程度超越男性,並且隨著都市化的腳步前往大城市就業。與此同時,教育程度未跟上女性的鄉村地區傳統家庭男性,無分是藍領階級、或者家裡開個小工廠,發覺憑己身條件難以成婚。

 

台灣女性拒絕嫁給鄉村地區傳統家庭男性不見得是因為經濟考量。如上所述,雖然有不少執意娶弱勢國家女性的台灣男子本身也是社會弱勢,但不可忽視也有一些同樣採取買婚的男性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社會弱勢,而只是他們或他們的家族對女性的期待過於落伍不切實際,且全然不想改變。

 

這些期待包括:女性應該辭去原本的工作,無償為夫家勞動;女性應該負起全部育兒責任;女性婚後應該立即生子;女性應該一直生育直到生出男丁為止。直到現在,這類的期待依然殘留在社會某些角落,並未斷絕。而保存這些過時殘忍要求的化石儲存箱,就是「建立在絕對經濟不平等關係上的異國婚姻」。

 

2004年電視新聞畫面,播放的外國婚姻仲介廣告。圖片來源:網路

 

就在「包處女」、「包生子」、「包聽話」等等廣告散播在農漁村,甚至大剌剌出現在電視上成為名叫「越南情緣」的頻道,盛裝的年輕女子呆滯地靠在樹上,露出柔情似水的樣子,等著被素未謀面的外國男人挑選,內政部終於在2004年開始取締「大陸新娘」等等電視廣告。

 

當時,外國婚姻仲介業者抗議,不能讓他們打電視廣告是「歧視外配」。他們不覺得把人當成商品展示才是歧視。

 

就像現在網路上會中文的女性不分中港台都不太相信40歲台灣男子娶18歲越南女孩是真正的戀愛婚姻,有人就開始檢討她們「為何歧視外籍配偶」一樣,把剝削弱者的商業機制錯當成「自由意志」的人向來少不了。

 

threads網友分享婦產科見聞。圖片來源:threads

 

在政府禁止仲介異國婚廣告的同時,一些自認進步的報紙媒體,則在家庭生活版刊出「我媽媽是受過高等教育」、「自由戀愛」的「東南亞華人」,因此「台灣人不應該歧視我媽媽」之類的邏輯零分廢文──把關係對等的自由戀愛,跟富人買斷窮人身體與勞動力的仲介批發婚姻混為一談,因為有少數的前者,而不可以討論佔更大多數的後者。

 

有趣的是,大約2010年前後,網路上開始出現了一種「台男攻擊CCR」的趨勢。CCR通常指的是台灣女性與歐美「非亞裔」男性交往,而有「哈洋屌」、「洋腸而去」之類的負面詞彙。

 

雖然不知道個別台灣女性與歐美男性自由戀愛交往到底哪裡傷害到了某些台灣男人的自尊,但顯然台灣女性嫁到美國、歐洲,在他們眼裡並不像越南女性嫁到台灣那樣是「力求上進」、「值得鼓勵」,但同樣是嫁到更有錢的國家,得到的評價如此不同,究竟判斷標準是什麼,至今無人明白。

 

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十幾年,只有一個結論:「男能你不能!

 

女人,沒有忘記歷史的幸運

 

當我們談論當下女性處境時,雖然必須考慮國籍、經濟、社會結構種種因素,但更無法不討論歷史。身為被壓迫的性別,歷史從未過去,而且總是在不經意的時候追上我們。

 

有時候,我們認為自己是一個整體,壓迫其中一些,就等於壓迫全部。

 

竇加筆下的芭蕾舞孃,《L’Attente》,1880-1882。圖片來源:網路

 

法國藝術家竇加以描繪芭蕾舞者出名,他的「14歲小舞者( La Petite Danseuse de Quatorze Ans)」雕塑十分有名。然而,在竇加生存的時代,很多芭蕾舞者為了餬口也提供性服務,這是你在21世紀看著小舞者雕塑時絕對不想聯想的醜惡過往。

 

當時巴黎重要表演場地加尼葉歌劇院為了方便有錢男客挑選芭蕾女孩,在後台特別打造了一間豪華的「休息室」。名義上是舞者表演前熱身的地方,但事實是它也是男性貴賓選妃俱樂部。

 

年輕舞者並非沒有技藝,但光有技藝並不足夠。這些被戲稱為「小老鼠」的女孩通常來自勞工階層或貧困家庭,為了養家糊口加入了芭蕾舞團以獲得演出機會,每週必須工作六天非常辛苦。芭蕾舞者的收入和職業生涯受制於那些在後台徘徊、有錢有勢的會員。

 

她們被要求順從金主的喜好,並經常被自己的母親慫恿去誘惑他們。由於這類交易太常見,那些從未賣身的舞者也或多或少因此名聲受損。而竇加畫下這些作品的時代與現在差了多久呢?不到一百五十年。

 

如今,如果你無故質疑任何一位法國芭蕾舞者是否兼作伴遊,肯定會被扭送進警局。而無論在法國或台灣,一個女人即便不結婚也能好好過完一生不至於流落街頭。但是竇加畫作的故事顯示了,社會中多數女人不必提供「家庭內」或「家庭外」性服務以換取生存的日子,其實不到一百五十年,至於女性擁有選舉權,無論是法國或台灣,都不到八十年。

 

女性不用賣自己的日子,並不是人類歷史中的常態,我們當然不能停止反抗。

 

為什麼台灣女性會對根本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仲介婚姻感到反感呢?難道是如某些事不關己的人說的那樣,只是為了「維護布爾喬亞的想像」嗎?首先,布爾喬亞這詞根本不是這樣用的,其次,21世紀的國際政局已經告訴我們,人權會倒退,女性權益可能被沒收,只要你在任何一個層面上是弱勢群體,沒有什麼東西是理所當然可以持續享有的。

 

18歲越南小新娘身上發生的事情,在我們的祖母輩也像是常態一般存在,若說她們的現在,是我們的過去,並不為過,若買賣婚姻是一種恥辱,那也是人類共通的恥辱,而非特定國家專屬。

 

在不遠的過去,台灣父母曾經也覺得女兒不需要追求什麼自我實現,十八歲就嫁出去,別無選擇的成為夫家勞動力與生產機器,「只要丈夫沒有太多惡習願意養家」,也算是「幸福婚姻」、「圓滿人生」,「你還奢求什麼」?

 

threads網友分享身為新住民第二代心聲。圖片來源:threads

 

那麼我們難道有做對什麼,才能免於婚姻變成勞動力與子宮買賣?是因為我們運氣好經歷了民主化?是因為美國幫助台灣經濟起飛?還是因為我們基於各種巧合「剛好沒有非常嚴重的貧富落差」?

 

答案就是我們本身根本沒有做對什麼,我們的處境是偶然的,這才特別讓女性感到害怕,害怕不公不義會蔓延擴散。正因如此,我們要爭取的是「不必特別做對什麼,女人就能被當人看,而不是當成孵蛋器跟廉價長照人力」、人權是共同信仰的社會

 

現在如果問那些讚聲「40歲娶18歲新娘要求馬上生子」的台灣男性,是否願意在自己女兒18歲時讓她嫁到語言不通的外國,馬上跟沒見過幾次面年紀跟足以做父親的男子生小孩,他們十個有十一個會反罵你:「為何沒事詛咒我女兒!?」「我怎麼可能收那麼少錢?」

 

為什麼發生在自己女兒身上就是喪事,發生在別人女兒身上就是喜事?這難道不是變相的「喪事喜辦」嗎?這難道不是表示,人權從未成為我們社會共同的信仰,而是「傳統價值自助餐」盛行嗎?

 

交易存在,並不表示合理。有人願意做,並不表示自願。如果一個社會裡每個正常女性都不願意做的事情,你找外國女性來做,這不是拯救她們,這叫做趁人之危。

 

最後,送上一張圖,讓大家回憶一下部分台灣男性心目中的「拯救」、「雙贏」是多麼可笑跟自感良:

 

threads網友在烏克蘭戰爭期間的threads貼文。圖片來源:threads

 

對法蘭克福學派而言,大眾社會是一個負面的概念。他們相信,大眾(masse)如同字面所述,是無知、龐雜、聽不懂人話又好操控的集合體,稱不上有精神生活,就算有也是被事先決定的。大眾社會帶來了流行文化,大眾媒體如果顯得低俗又墮落,是基於服務大眾社會的目的,或者他們本身也就只是「烏合之眾」,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業人士。

 

然而,在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流行樂、體育狂熱、偶像崇拜、實況主、網路迷因之中,我們卻還是能找到世界運轉的規則,並洞見人性企求超越的微弱燭火──為了這個原因,我研究大眾文化,我寫作。

 

※本文已獲授權,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