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兒童基金會協助多位青少年,控訴當地政府未做足氣候變遷因應。圖/Our Children's trust FB
時間回到2020年3月,16名兒童、青少年將蒙大拿州政府告上法院,其中,年齡最小的原告僅5歲,外界將其稱為「海德訴蒙大拿州案(Held vs Montana)」。他們控訴州政府並沒有積極對抗氣候變遷,保障人民享有「乾淨的健康環境」。
此前,美國早有多起公民對政府提出氣候變遷訴訟,只是一直沒有下文。2023年6月,蒙大拿州的案子史無前例地開庭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蒙大拿地方法院8月判決出爐,宣告蒙大拿州政府違憲,幾名青少年成功扳倒蒙大拿州政府。
這創下美國氣候審理案件民間打贏官方的首例,激勵了各地環保團體,此案例也受到全球熱烈討論。
法院突破過往邏輯 「重視氣候變遷議題」
蒙大拿州的案例,會如此震撼人心,不僅是青年對抗氣候變遷的勝利,更是因為法院面對氣候變遷,也開始嘗試突破、改變。
「過去氣候訴訟的案例,很多甚至進不了法院。」葉俊榮說,由於環境議題它的時間、空間影響尺度大,加上受害人不明確,受害原因也不明確,就連誰有什麼權利,這些都先天上就不明確。
「海德訴蒙大拿州案」首先就突破法律上「當事人的適格性」,這也是為什麼過去的訴訟遲遲未開庭,也讓這次結果格外受矚。
葉俊榮認為,蒙大拿地方法院或許希望傳遞一項訊息,那就是「氣候變遷的議題太重要,所以選擇不再按照過去的法律邏輯來處理」。這次的突破,未來也會變成判例為各地法院參考。
▲曾任教育部長、內政部長,台大法律系講座教授葉俊榮長年研究環境法。圖/蕭芃凱攝
推展氣候人權 成熟的公民社會更重要
葉俊榮坦言,現階段光靠法院來保障氣候變遷下的人權,「實現氣候正義還早!」就算是重視人權的先進國家如美國,也只出現零星的突破,司法的部分仍待發展中。
「縱使法院有了心胸、氣度做出突破,依舊要由公民團體提出主張、論述。」葉俊榮說,這就得考驗整個公民社會的成熟度。回顧過去國內針對環境保育的立法,幾乎均是由民間公民團體請命,敦促民意代表立法。
譬如,在環境教育學會即民間團體推動下,2010年環境教育法立法。民間的室內空氣品質協會敦促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其他還包含濕地保育法等環境保育相關法。
環境權入憲? 葉俊榮:做實事更重要
對於環境權是否入憲,葉俊榮坦言:「I’m not a big fan.(我並不是特別喜歡)」,交給大法官解釋環境權,沒什麼不好。只是他強調,阻止氣候變遷侵害人權,就是保護生命權、財產權、居住權,這些都已有個別法律。
葉俊榮舉例,譬如一個濕地的開發除了影響環境,經濟部門也要關心附近可能對農漁民的侵害。
他提到,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重視氣候變遷,不只交給環境部,從行政院到各部會,都應該把氣候變遷當作重要課題。國家人權委員會在其中,就要做到倡議、引導、監督。
台灣國際邊緣處境 葉俊榮:更要推展人權
去年,菲律賓人權委員會發布調查報告,向47家國際化石燃料業者問責,讓受強烈颱風侵害的民眾,也能透過這份報告向碳排大戶究責。太平洋島國萬那杜天災不斷,要求國際法庭界定各國應對氣候變遷的義務,以及不履行的後果。
只是,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的台灣,又該如何與國際接軌。
葉俊榮說明,正因為台灣的處境,我們更要理解國際上人權發展。「正如同各國法院也會互相參考判例,各國的人權委員會也會互相交流。加上台灣經濟在供應鏈聯結之下,就算台灣沒辦法形式上參與,依舊無法置身事外,我們也要有人權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