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他第一人稱口述:
我們在二○一六年捐出三億元給榮總的「重粒子癌症治療中心儀器設備」,若按照目前修法的方向,對個別單位的捐贈,不能超過當年度公益支出的一○%,等於當年度我至少要捐出三十億元才合法,按照我現在的能力,肯定做不到。還好當時沒有這條法規,不然這項捐贈就做不出去了。
但是做公益真的是一條非常漫長的路,不是每天統計今天捐多少、今年捐多少,最重要的是,要去了解這個錢對社會是否真的有貢獻,後續的效益、影響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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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這項重粒子癌症治療設備的捐贈來說,六年前當時是三億元一次到位,我們是一次到位捐三億元,但一直到今年六月底才開始測試,還沒正式上線治療病人。這六年過程中,不只是三億元的投入,還有榮總要送醫師出國實習、教育訓練,回來住隔離飯店,寫教育訓練報告,中間有相當多的投入,中間不足的部分,我們也會協助,一路做到目前的測試階段,順利的話明年才開始收病人。做公益,不只是捐錢,後面還有很多的精神投入。
另外,我們當時的捐贈考量,除了台灣醫學知識和技術的進步,以及第一線拯救生命的實際需要之外,還和榮總要求未來這台儀器上線,每年至少要提供二%為弱勢族群服務;所以錢捐出去之後,就是持續追蹤看這些事情有沒有如一開始的承諾,持續保持進度地發生。
其實六年的追蹤不算長,我們一九年和台大合作的「人才培訓計畫」,預計五年送四五○位同學出國,但這進度受疫情影響落後,我們在這個計畫的預算是四.五億元,但目前真正用掉只有大約二.二億元,因為實務上就是有困難,疫情讓很多人出不了國,就無法付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