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跑了 雇主家庭該怎麼辦?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通報外移移工失聯。
值得注意的是,例假日或是休息日時間,即為例假日及休息日,不能視為曠工。
言下之意,當外籍看護未向雇主請假、報備,連續3個「工作日」無故曠職,即構成「失聯」。依法,雇主應填寫「外籍勞工聘雇異動書」,通報相關機關。
若雇主未通報,恐遭罰3~15萬元罰鍰。
不過,若外籍看護有向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方主管機關或勞動部備案的安置單位,或向原籍國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就不算失去聯繫。
偷竊後離開雇主家 「竊盜」而非「失聯」
有部分民眾反映,曾有家庭看護失聯的狀況,第一時間先忙於照顧家中長輩,卻忘記清點家中情況,數天後發現部分值錢財物不翼而飛;或者,認為失聯依照程序需滿足通報天數,未及時報案。
移工失聯通報機制屬於行政程序,至於竊取財物屬於刑事案件、為公訴罪,雇主不需等到失聯條件滿足,即可通報警察機關進行備案,若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則會提起告訴、通知被告到案,若無到案則可能進一步請警方協尋。
律師方浩鍵指出,實務案件的爭議中,會遇到移工有竊盜等犯罪行為,反指控雇主有暴力、毆打、騷擾或妨害風化等非法對待行為,由於在家庭場域中很難蒐證、舉證,常產生爭議。
他建議,發現移工失聯後,應立刻清點家中情況,若發現財物失竊,應立即蒐證、並到警局備案。
方浩鍵說明,移工偷竊後離開原家庭,逃逸責任不會算到雇主身上;提出告訴後,若認為移工情有可原、欲原諒對方,在法律上都會有處理的手段。
若等到移工先提出相關罪名,雇主才舉報移工偷竊,容易被認為狹怨報復,衍生更多爭議。
借款給外籍看護 應證明自己是「合法債權人」
此外部分僱主反應,遇到家中外籍看護以家鄉小孩生病、唸書為由借款,或預支薪水,同住一個屋簷下,不借也很難,但後來又發生看護向雇主借款又失聯。
律師劉振珷強調,即使勞雇雙方曾簽署「借據」,雇主應要證明自己是「合法債權人」。
劉振珷說明,涉及借款的民事案件,若借款人主張簽約時是被強迫獲被騙,只要能證明簽約當下的情境違反個人自由意願、或無法了解契約內容,就能主張契約無效;尤其在台灣的有語言及文化上的差異,要舉證又更為容易,進入司法程序後的借貸契約容易產生爭議。
劉振珷建議,雇主可比照聘僱外國人的勞顧契約,有中文與母國語言的雙語對照版本,證明自己為合法債權人,才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