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冰箱、冷氣補助繼續發!節能退稅延長到2027年,節電還能領回稅金
今周刊編按:為促進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規定,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會週四(5/1)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同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以2年為限,意即最長可延長4.5年。
不過,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無退貨或換貨者,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得特別注意申請時間。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申請期限須在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就不得申請退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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