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無須額外土地,在地面型光電開發受阻的情況下,成為台灣推動光電的重要主力。根據經濟部資料,截至2025年底,國內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約15.47GW,其中屋頂型光電達 9.9GW,占比超過一半。 為進一步擴大建築的光電潛力,內政部除透過法規要求增設屋頂光電,也鼓勵設置立面型太陽光電,未來研議將所發電力優先供應公共設施或家戶使用,並評估「光電換碳權」等獎勵誘因。
今年7月7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宣布,為避免農地濫種電,以往由地方政府審查的「2到30公頃」農地變更,得改由農委會審查,「2公頃以下」農地除「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地」之外,可由地方政府同意變更,其餘農地一律不予同意變更。嚴格審查的方向,卻讓光電業者跳腳,批陳「不接地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