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署預告,將推「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內容指出,包括旅宿業(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及其他住宿業(如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依規定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
7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不主動提供,民眾有需要仍可索取
「第二階段」:明定業者應提供未含一次用旅宿用品房型之價差至少5%優惠;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實施日期則由地方環保局提報環保署核准發布。
受限制的一次性備品如下:
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以及一次用拖鞋等11類品項。
環保署在草案公文上指出,「違反本公告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可開罰1200至6000元,若未改善可按日連罰,裁罰對象為上述5類的旅宿業者。
「旅館飯店內有些在牆壁上、可重複補充的沐浴精、洗髮精,這類沒有問題,主要是限制180毫升、小罐的備品,7月1日起就先改為不主動提供,但顧客有需要,飯店必須供應;但之後,就交由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訂定實施方案時程,飯店業者必須提供訂房的環保方案,不提供備品價差需在5%以上,或者可以現場購買」,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