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在今年8月時宣布2024年起上市櫃公司須於年報中揭露氣候變遷對公司財業務影響、公司治理態度、及風險評估等九大資訊,其中也包含四個氣候假設情境,以及盤查溫室氣體,金管會指出,未來金控、銀行等金融業也將比照揭露氣候資訊。
金管會指出,此次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正,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金管會指出,本次法規修正重點為增訂金融業年報附表2之2之3及金融業公開說明書附表67之1「金融業氣候相關資訊」,要求金融業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中氣候資訊自2024年起金融業全面適用,至氣候資訊中有關溫室氣體部分,依資本額大小自2024年分階段推動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情形。
所謂「範疇一」即直接排放,指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來自製程或廠房設施,以及交通工具的排放。「範疇二」則是間接排放,指公司自用的外購電力、熱或蒸氣等能源利用的間接排放。
至於如何分階段?金管會指出,法規預告完成後,在發布時會同時發布函令,分別來規定母公司個體完成盤查與確認資訊揭露時點;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揭露、完成確信資訊揭露的時程。
另為提升金融業對永續發展治理架構之重視,金管會也要求金融業應於年報附表2之2之2及公開說明書附表67,敘明有關公司於永續發展治理面之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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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