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這些向來被泛稱「公股行庫」的金融單位,雖說在管理面上政府仍握有人事主導權,但極大部分行庫在民營化後,就業務而言幾乎已經無異於純民營的金融機構。所以輿論往往會針對營運績效或資產排名,指責這些公股行庫的排名落後,而推論營運績效不彰。但也常見到,當社會需要紓困專案或買水果需要時,這些已經民營化的金融機構就需要回憶起「公共」的身份,承擔起更多公益性的角色。
其實,深究這些金融機構之所以為國庫署所轄,關鍵就在於這些股份為全體台灣國民所共有,不論有無購買這些金融機構的股份,台灣全體國民都是這些金融機構的共同股東,當這些機構盈餘獲利時,也就是充盈了國庫之水位,而若不當損失時,那就是削弱了國民所共有的財富。所以,這些所謂「公股行庫」的真正責任應該可稱為「公股金融」,也就是藉由公共持有的股權來對這些金融機構施行公司治理,更應不同於純民股金融機構以股東獲利極大化為目標,讓這些金融機構在追求獲利的過程中,更可關注金融穩定以及公共利益之發展。
而IMF研究報告也顯示,各國公共銀行不僅在金融危機時可以發揮穩定金融的功效,甚至在因應疫情下,對紓困放款等項目也都比民營銀行扮演了更為吃重的角色。能擁有一個穩定的公共銀行體系,對於金融弱勢者的保障或者公共政策的達成,都會有正面助益。所以,如果針對公股金融的績效評比,也只看每一季獲利能力的ROE或ROA,那就是將政府代表國民所擁有的股權,看得跟財團的每一塊錢一樣,那公股金融也就失去存在的意義。
針對我國當前需要的政策金融項目,包括綠能風電投融資業務、社會住宅的大力推動,甚或國防武力的開發提升等,若能善用公股金融各機構的協力,結合國人對於公股金融的信任,由公股金融帶頭發行各類金融商品,再遞延至民營全體金融機構,帶動我國資金流動,建設更好台灣,將是可行也是必行之路。畢竟,回顧一下,台灣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經驗,也是在政策上委託土銀,辦理「台灣省實物土地債券」與「都市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等金融創新,才能有效帶動金流完成政策。試想,讓公股金融聯合研發「台灣實物健康照護債券」,有效迎戰高齡少子化挑戰,那又是多好的金融創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