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年前開始,春秋墓園就被柵欄圍起來……。」墓主榮怡平深嘆一口氣,她從沒想過,這座家族祖墳安居46年的墓園,近年竟因爆發產權糾紛,整片墓地莫名被鐵網圍住,更不時出現「非法侵犯」的鮮紅噴漆。
今年清明掃墓時,榮怡平家中長輩入園祭祖,先是被不明人士要求登記個資,又發現自家祖墳被掛上「未與地主協商,將依法提告」的告示。家人心生恐懼,一度想把安葬的外祖父母遷走,卻又忿忿不平,不解長輩多年來的安眠之地,何以突然捲入紛擾,面臨「拆墓還地」的威脅?
這座位在新北市中和區、有近兩千座墓位的私立「春秋墓園」,成立於1973年,地主主要為中和呂氏家族,原由春秋公司經營。2002年《殯葬管理條例》上路後,業者須向市府申請許可,才能合法經營,但春秋公司長期遊走灰色地帶,遲遲未取得合法資格,在2020年遭新北市殯葬處裁罰。
同年,新業者「道環公司」經新北市府核准設立,取得原春秋墓園經營權,並更名為「龍陵紀念墓園」。沒想到,「合法」業者正式入主接管後,卻掀起一連串爭端。
▲昔日為模範墓園的春秋墓園,占地超過12公頃,已有50年歷史之久。如今卻因土地產權糾紛而易主,新業者更脅迫原墓主遷離。(攝影/劉咸昌)
爭端!
強索使用費 每坪喊到300萬
墓主控訴,道環進駐後,向原本購買墓地永久使用權的墓主主張「非法侵占私有地」,索取每坪數10萬至3百萬元不等的「使用費」,才得以繼續使用。在業者文武並進要脅下,2022年至今已有兩百多座墓被迫遷葬,亡者無端遭迫遷,被家屬形容宛如「陰間版都更」。道環幾個月前更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墓主在今年6月1日前與地主協商,否則將依法提告。
墓主權益無端受波及,讓許多家屬不惜成為「釘子戶」,現有1千8百多座墓主當中,超過4百人串連組成自救會,為祖先抗爭守墓。
自救會成員華一峰說,有成員早在30幾年前就花了10幾萬元為祖父母買好雙人墓穴,祖母去年往生後,安葬事宜卻頻受道環阻撓,被索求高額使用費、二度剝皮。家屬不堪其擾,想把祖父墳墓遷出,另尋他處安葬兩老,竟也被道環恐嚇索取移墓「工程費」,最後落得「奶奶進不來、爺爺出不去」的窘況。
實際上,春秋墓園是一塊風水良地,歷史超過50年,據傳連國民黨黨國大老謝東閔都在此下葬,早年更曾被台北縣政府認定為「模範墓園」。榮怡平直呼,以前沒有網路資料,多是靠口碑相傳,或看政府公告找尋優良合法的墓園,當時春秋被標榜為績優、示範墓園,大家信任政府;怎料過了半世紀,「現在政府卻反過來說,這是非法業者!」
違法?
新業者土地未達法定門檻
曾獲市府大力背書的模範墓園,實為長期違法經營業者,聽來格外諷刺,凸顯市府把關機制嚴重失靈;不只如此,如今就連新北市府核可「合法」新業者的過程,也被指疑點重重。
事實上,原本經營墓園的春秋公司,主張自己具有長年的經營事實,卻遭市府否准經營許可,並質疑市府的審核程序有違失,向新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月判決,雖認定原告春秋不是當事人(地主或墓園經營者),駁回告訴;但判決書仍清楚列出新北市府在審核新業者道環公司的違法瑕疵。
首先,道環取得的墓園土地,未達到法定面積門檻,恐不具有經營許可資格。鈞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主持律師許鈞傑點出,根據《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在所有權人難以估算時,殯葬業者須取得超過三分之二土地面積持分的同意,才可經營墓園。
但判決書指出,春秋墓園總面積約12.6公頃,其中含8筆呂氏家族公同共有的土地,道環未取得其中一脈繼承人的同意,且因該脈未辦理繼承登記、導致繼承人數不明,缺乏幾張關鍵門票。也就是說,新北市府雖認定道環取得約8.5公頃的土地,但經法院判斷,道環實際只取得約6.5公頃土地的同意權,未達超過法定三分之二門檻。
此外,判決書也明確點出,該墓園有新北市府的土地,市府卻未依法公開招標,未能兼顧公平性,逕自提供給道環申請使用,行政程序有失公允,也有私相授受之流弊。
「新北市政府就是在包庇有問題的殯葬業者。」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直批,判決書種種都指向市府有違法之嫌,替道環開了合法化後門,放任新業者進駐,惹出一連串宛如黑道的恐嚇糾紛。她認為,既然法院已認定核發經營許可過程有瑕疵,市府作為主管機關,「現在就應直接撤銷許可,為何非要這家業者不可?」
▲春秋墓園自救會指控,道環公司對墓主文攻武嚇,近來遭不明人士噴紅漆,並用廢棄風管阻礙墓道。(圖/新北市春秋墓園自救會提供)
自保!
掌握墓地使用起訖時間
除了行政流程的爭端,民眾更大的疑問是,全台數百處墓園,未來一旦遇到經營易主,強迫挖墳還地,家屬真的只能坐以待斃?在法規制度上如何自保?
許鈞傑觀察,以我國現行法律來看,墓主買的是「永久使用權」,屬於債權契約,較類似租賃關係,而不是物權契約,不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但這也衍生因土地產權不清,後代地主不承認前代地主,甚至推翻之前交易關係的風險。
許鈞傑指出,從法制面來說,在所有權絕對原則下,「這是一個難解的問題。」目前《殯葬管理條例》規範太寬鬆,像業者經營許可的核准、埋葬許可證的核發,都缺乏明確可供執行的作業辦法,因此殯葬管理各級機關裁量權大,人治空間多,個案處理差異也大。但他直言,既然中央制度寬鬆,權責下放地方,執行面上,地方政府就該嚴格把關。
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需受絕對保護,無論政府或他人對於個人財產權之行使不能加以干涉。
對於未來民眾再遇到類似墓地產權爭議,導致權益受損,市府如何處理?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市府雖有評鑑機制,但只能針對重大缺失、違法行為,撤銷業者獲獎資格,無法作為撤銷經營許可的依據。民眾可依評鑑結果,作為選擇業者的參考,一般而言,若墓園經營者更替,市府會要求新業者承接舊業者相關義務。
不過,從春秋墓園案爆發諸多爭議來看,市府的作為顯然未達民眾預期。戴瑋姍也認為,坊間許多墓園仍是販售永久使用權,市府應積極要求業者揭露其用地取得的效期,例如業者和地主之間的同意契約,讓消費者事前就明確掌握墓地使用的起訖時間,以免業者不慎倒閉或易主時無從追訴。
許鈞傑則建議,市府應鼓勵殯葬業者依照《民法》第八二六條之一,登記「共有物分管契約」(共有人約定各自占有特定部分而為管理之契約),像是由業者來整合各地主,且有分管契約作為白紙黑字依據,釐清管理權責。一旦有了分管的登記公示,未來即使後手變動,也應繼受前手已同意的分管約定。市府可將此納入業者評鑑項目之一,以免土地產權糾紛再起。
目前春秋墓園爭議已交由監察院立案調查,面對土地產權糾紛在陰宅上演,地方政府後續應建立明確把關機制,確保墓主權益,避免再上演先祖亡魂遭「迫遷」而不得安眠的荒誕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