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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台塑有進步空間,南亞塑膠連用電度數都查不到...公開15家排碳大戶綠電調查

中鋼、台塑有進步空間,南亞塑膠連用電度數都查不到...公開15家排碳大戶綠電調查
撰文: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分類:S社會責任     圖檔來源:達志 日期:2020-10-28

昨日(28日)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與洪申翰、立法委員陳椒華、賴瑞隆、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聯合舉辦記者會,公告台灣15家排碳大戶的綠電使用狀況。

 

前15大排碳大戶名單: 台積電、台灣化學纖維、台灣水泥、亞洲水泥、台灣中油、群創光電、友達光電、中石化、長春石化、中國鋼鐵、台灣塑膠、中龍鋼鐵、台塑石化、大連化工、南亞塑膠。

 

綠電表現

 

綠電先鋒者:台積電

 

台積電是這15家企業中唯一加入RE100的企業,承諾至2030年全公司生產廠房25%,非生產廠房100%使用綠能。

 

自發自用跑第一:台灣化學纖維

 

除了台積電之外,台灣化學纖維是在設置自發自用太陽光最多的企業,共設置了1,500 kW的太陽光電,實際的使用佔比只有0.07。

 

連0.05%都不到的優等生:台灣水泥、亞洲水泥、台灣中油、群創光電、友達光電

 

這些企業都只使用0.05%以下的綠電。但在這次的排名中,這五家企業卻都已經屬於領先族群。

 

僅有賣電不自用:中石化、長春石化、中國鋼鐵、台灣塑膠、中龍鋼鐵

 

這五家雖然皆無使用綠能,但都有設置或提供場所設置再生能源,可算是有參與到能源轉型,卻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白卷王:台塑石化、大連化工、南亞塑膠

 

在本次調查中,這三家企業在五個指標上都繳了白卷,完全沒有參與任何的再生能源,甚至連出租屋頂做為設置再生能源的場所都沒有。尤其是台塑石化,每年花費26.7億度電,但卻在電洽時表示自己不是用電大戶。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用電大戶條款的漏洞,只計算跟台電簽約的「契約容量」,而未算進自有的發電量所以不受到規範。

 

排碳大戶綠能資訊揭露

 

資訊揭露充分:台灣水泥無論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與後續的回應,其整體用電、綠電使用狀況跟綠電規劃的資訊揭露皆十分充足,在資訊揭露部分表現特別突出。

 

用電資訊不完整:中國鋼鐵、台灣中油、台灣塑膠雖皆有自己的發電設備,但卻未公布整體的用電量,因此皆只能得知外購電力的數量。

 

完全不公佈用多少電:南亞塑膠最為神秘,連用電度數都無法得知。

 

聯繫窗口難尋: 群創光電與友達光電在企業報告書中的窗口皆是公司總機,並難以找到相關負責窗口。

 

三項訴求

 

1. 台灣用電大戶表現遠遠背離國際企業購買綠電責任的趨勢

 

在此次的調查中可以發現,台灣前15大的排碳大戶中,真的有比較積極使用綠能寥寥無幾。可見就連這些龐大的企業,其綠能表現都如此令人失望。這次僅公佈前15大排碳大戶,另外300多家5000kW用電大戶,名單沒有被公開,還躲在用電大戶條款的遮羞布後面,還透過工總商總大言不慚地要求用電大戶條款延到2030年,希望這些用電大戶能夠跟進國際企業紛紛購買綠電的責任。

 

2. 經濟部應有更積極的政策工具

 

在用電大戶條款即將於11月公布的此刻,我們期許用電大戶可以負起環境責任,經濟部更應該給予更積極的政策工具促進用電大戶參與能源轉型。尤其在規範用電大戶義務人時,目前皆已與台電簽的契約容量作為規範依據,但應以實際用電量為主,否則就會有自有汽電共生與發電廠的企業,因不需跟台電大量買電,就未被規範在「用電大戶名單」中。

 

3. 產業特性不是藉口,應公佈名冊督促大戶使用綠能

 

從此調查中也可以發現,其實傳統產業甚至表現得比高科技產業來的亮眼。可見在綠能的表現上,不完全受到產業特性的影響,用電大戶中,高科技產業也應該以台積電為榜樣,在獲利的同時儘早負擔綠能使用的義務,而傳統產業不應再以產業特性作為藉口而不願意做綠能,應該跟上國際的永續發展目標,尤其是離岸風電供應鏈的用電大戶,更應該在國家推動國產化的過程當中,更積極的使用綠電。我們呼籲用電大戶條款務必須公告大戶名冊,透過社會大眾的力量督促用電大戶參與能源轉型。

 

立法委員洪申翰:產業用綠能將是能源轉型的關鍵

 

立法委員洪申翰提醒工業界的朋友,用電大戶負擔綠電義務,除了因為產業社會責任、符合國際趨勢,更是社會大眾對產業的期待。工業生產營運時,大量消耗能源,老闆們不應該只是關心帳面上的營收,造成讓全民買單的外部環境成本,產業也要開始承擔起來,在綠能減煤的路上,工商業的角色非常關鍵。洪委員說道:「大家知道蔡英文政府很努力推動再生能源,而未來應從鼓勵產業使用綠能的角度轉變為負擔責任與義務,這將是能源轉型上一個非常關鍵的改變。」

 

洪申翰指出,接下來國內外會有三股重要推力促使產業跟上綠色供應鏈的浪潮,第一是國際貿易趨勢,已經有國家或區域開始推動、研擬「碳壁壘貿易措施」,例如歐盟碳關稅;第二是國際大廠對於百分百再生能源 (RE100) 的自主承諾,同時要求中下游供應廠商也要配合;第三是國內氣候法規的要求,環保署已經表示,年底的溫管法修法版本會提出「碳費」條款,針對排碳者收規費,將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

 

洪委員又說道:「台灣的某些石化業經常霸佔工總這樣的組織,往往會阻擋轉型號稱企業界不適應。面對全世界的產業結構正在轉型,台灣需要的是有遠見的企業家,同時工業界絕對有足夠的能量,在產業升級的同時,承擔發展綠能的責任,共同落實氣候行動。」

 

立法委員陳椒華:沒有競爭力的大戶就該被淘汰

 

立法委員陳椒華委員表示:「台灣的高耗能高耗水產業在用電大戶中佔比最重,加上現在缺水等於拿納稅人的錢在補貼大戶的水價,甚至電價也需要檢討。用電大戶使用綠能是一種途徑,最終還是希望產業升級,而沒有競爭力的用電大戶就應該被淘汰。」

 

陳椒華委員也提到,在電力調度的問題中,中電北送、南電北送也是個問題,秋冬季節中南部所面臨的霧霾也是事實。在溫管法中也看不到有效的政策工具,能源轉型如何讓用電大戶降低用電量,的確是政府應該努力來做。未來要如何從法規面的電價、水價去調整,才能更快的解決問題,將會繼續與民間站在一起推動再生能源。

綠色和平蔡篤慰:製造部門減碳目標明顯不足。

 

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蔡篤慰指出,加強管制用電大戶是經濟部提升減碳目標的必要工具,進行中的第二階段溫室氣體管制目標公聽會,目標是攜手達減碳10%,其中製造部門目標只比基準年減少0.2%,讓農業、住宅等其餘部門負擔剩餘的減碳量。

 

蔡篤慰表示,「該減碳的經濟部貢獻太低,只能榨乾其他部會」,製造部門中超過半數碳排放來自於高用電戶,經濟部本該善用用電大戶條款讓高用電戶使用更多綠電,如今的版本根本不足以協助臺灣的減碳與再生能源目標,也拿不出有效的管制工具,使得製造部門無法拿出更好的目標。唯有經濟部必須擴大管制對象、提高綠電使用義務,才能增加臺灣整體的再生能源量。

 

 

本文獲《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授權轉載,完整新聞稿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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